(移动微法院聊天界面截图)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董怡 文/摄
“我知道错了,以后会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今天中午,曾在高新区经营餐饮店的范某,终于补缴了不执行垃圾分类的罚款及滞纳金等,共计450余元。
事情得从去年10月说起。当月,针对辖区内餐饮店面的垃圾分类实施情况,高新区城管局进行了突击检查。来到当时范某经营的餐馆后,执法队员发现,其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连同其他垃圾一起都被丢入了生活垃圾桶内。范某表示,听说过不按规定进行厨余垃圾分类的要罚款,但没往心里去。
因为是首次检查,执法队员当场对范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之后将进行复查。然而,在五天之后的复查当中,范某仍然没有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忙的时候就忘了,装着菜的塑料袋,还有调料包什么的,顺手就扔进去了。”范某说。
鉴于范某明知故犯,一错再错,高新区城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范某经营的餐饮店作出了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处罚决定书送达范某后,他并没有按时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再次催缴罚款时发现,餐饮店已经关门,范某不知去向。今年8月,高新区城管局按照范某此前提供的地址确认书,向其寄送了催告书,但仍未收到回应。
8月19日,高新区城管局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因未按时缴纳罚款需承担的滞纳金。
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书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案子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拨通范某电话,对其拒不缴纳罚款的行为予以批评,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的严肃后果,告知其若不缴纳罚款与滞纳金,将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400块钱变成“老赖”,得不偿失。
今天,范某主动缴纳了罚款、滞纳金、执行费合计450元,同时表示,以后会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据悉,该案也是我市首起涉垃圾分类非诉行政案件。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