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对象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叶富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叶富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传播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嫌受贿犯罪。
叶富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背离,理想信念滑坡,纪法防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富兴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叶富兴简历:
叶富兴,男,汉族,浙江象山人,1963年12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象山县第十届政协委员。
1984.08—1994.03 象山县茅洋中学教师,象山中学教师
1994.03—2001.06 象山县乡镇局办公室主任;象山县晓塘乡乡长助理,副乡长,党委委员
2001.06—2007.08 象山县鹤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03.10-2004.12兼任镇人大主席)
2007.08—2009.06 象山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06—2011.01 象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01—2013.12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12—2017.02 象山县副县长
2017.02—2020.09 象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12.09起兼任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2020.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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