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资料图)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陶琪姜
几次三番因酒驾被罚款、被行政拘留、被取保候审,却仍不思悔改,竟敢无证醉驾!日前,海曙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的一天深夜,王五(化名)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联丰中路388号附近时,遇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检查。民警按照规定对王五进行了乙醇含量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181mg/100ml。后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五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三个月后的一天凌晨,海曙交警大队民警在海曙区联丰中路388号附近设卡检查时,又和无证驾驶的王五“不期而遇”,此时的王五还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民警按照规定对王五进行了乙醇含量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133mg/100ml。后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五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庭调查发现,王五对酒驾绝对是“真爱”。一起来看看王五的前科:
2015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7月,因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最终,王五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曙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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