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前,宁海县纪委通报了4起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例。
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党支部党员李维炳滥伐林木问题。
2015年下半年,李维炳伙同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木79株,共计蓄积为23.7602立方米。2018年5月,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维炳不起诉。2019年1月,李维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宁海县长街镇伍山村党支部党员王凌通非法狩猎问题。
2019年1月,王凌通伙同他人至宁海县长街镇洋岭村,由王凌通用气枪猎杀珠颈斑鸠、红嘴蓝鹊等列入 “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和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鸟类。2019年6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凌通罚金五千元。2019年11月,王凌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宁海县越溪乡山头应村党支部党员应国金非法捕捞水产品问题。
2019年6月,应国金明知在禁渔期内,在宁海县越溪乡梅岙村南侧的白峤港开放性水域,投放6顶海洋开放性水域禁用地笼网,后被宁海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2019年9月,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应国金不起诉。2019年12月,应国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党支部党员吴才秋非法出借枪支问题。
2020年1月2日,依法配备猎枪的吴才秋,在明知柴某选、柴某诸欲实施非法狩猎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猎枪借给柴某选等人。当晚,柴某选等人在岔路镇白沙林场的山上,使用从吴才秋处借来的猎枪以及柴某谢非法持有的枪支进行非法狩猎,猎得3只赤麂。2020年6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判处吴才秋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20年9月,吴才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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