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忏悔人:王风昭
● 原任职务: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工会副主席、财政所负责人
● 触犯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 判决结果:2020年8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法院对被告人王风昭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责令退赔贪污违法所得2069万余元,退赔挪用公款违法所得750元。依法变卖随案移送的三处房屋、五辆汽车及一枚DR戒指,并予以退赔,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风昭继续退赔。
● 犯罪事实: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王风昭在担任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财政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字、通过他人账户走账及提取现金等方式贪污206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49万余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我非常悔恨,辜负了组织培养、领导信任,更对不起家人。我认罪认罚,希望有生之年回归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王风昭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追悔莫及。
我出身农民家庭,从一名财政所会计到负责人,用了23年。一步步走来,手中的权力一点点变大,虽然级别不高,但掌握财政大权的滋味让我逐渐忘乎所以。
2009年,我担任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随后认识了徐某并发展成情人。每月给她生活费,还买了轿车。我像着魔一样贪图女色,同时包养多名情妇,为女人疯狂花钱,没有了思想和灵魂,像行尸走肉般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
2012年8月,我以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字入账方式,第一次贪污了26万余元。此后,我陆续以该手段贪污。直到2017年不再担任财政所负责人,累计贪污了20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我包养情人、炒股、做贵金属期货、购买理财产品等挥霍了。
2013年,我和刁某等人合伙成立公司,我私自挪用50万元公款用于验资。2015年,碍于情面,为了帮周某完成理财任务,又挪用2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以前,我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现在看来十分可笑。究其原因,还是利欲熏心、贪图女色。我在女人身上花了1200多万元,真是触目惊心!我包养的情妇即便拿走几百万仍不满足,不断敲诈勒索我,我饮鸩止渴妄图用钱摆平,终被举报,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与错,有时就在一念间。自己没有把握住分寸,为了满足贪欲淫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丧心病狂。如今,我非常痛恨自己的行为,为了女色铤而走险,沉迷于花天酒地、声色犬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身败名裂。伤害了太多的人,给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万死莫赎。
公职人员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想利用它谋私利,必将踏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希望广大公职人员以我为戒,警钟长鸣,谨慎行使权力,万不可心存侥幸,行差踏错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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