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董怡
今天,高新区法院发布该院首例悬赏执行公告,赏金为执行到位款项的10%,最高可获2.4万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王朋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高新区法院,后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今年6月起,分18个月偿还借款本息22万元,若有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2万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王朋并未履行上述还款协议,原告遂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朋称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未查询到任何财产线索,故申请执行人要求以悬赏执行的方式,通过群众的力量寻找王朋名下财产。
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王朋,男,1983年8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城关镇王冲村王冲庄81-1户,公民身份号码:3412271983****0410。
若举报人提供高新区法院未掌握的王朋隐藏、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24万元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使王朋到案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将根据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赏金。
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15968939252 倪法官
悬赏期限: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高新区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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