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
今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象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叶富兴受贿案,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周海承受贿案。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叶富兴利用担任象山县鹤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象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象山县副县长,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受让、养殖补贴、承接工程、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多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超市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万余元。案发后,叶富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周海承利用担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承销债券发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多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71万元。案发后,周海承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叶富兴、周海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叶富兴、周海承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对起诉指控其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认罪认罚。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二被告人均对起诉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综合考虑在案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结合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采纳,遂当庭宣判:被告人叶富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人周海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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