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童盈芳 文/摄
日前,慈溪市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级干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章金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章金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章金富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章金富利用担任慈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慈溪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人防工程业务承揽、人防工程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现场)
被告人章金富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章金富对起诉书指控其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审理,全市各镇(街道)、35家部门(单位),以及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共200余名干部教师参加旁听。
同日,章金富的特定关系人曾某某因受贿共同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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