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由宁海法院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关耳
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李某不仅“怒撕”法律文书,还破口大骂执行人员!“疯狂”的代价就是——李某因拒不执行、扰乱正常司法秩序被宁海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李某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0年,李某与前妻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期间,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李某名下一套落地房的西侧两间由前妻及女儿共同所有,女儿由前妻抚养。然而,离婚后,李某却一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多次交涉无果,今年4月,李某前妻及女儿将李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确认该两间房产为其所有,李某协助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法院经依法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今年7月,由于李某始终拒绝配合过户,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随即向李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与李某展开了漫长的交涉。然而,李某仍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
沟通无果后,执行人员依法对李某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并联系测绘工作人员对涉案房屋开展测绘工作。随着执行工作的推进,李某的情绪也逐渐激动起来,嘴里不停的骂骂咧咧。测绘结束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没想到却被李某当场撕毁。
为此,执行人员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法院,打算作进一步处理。羁押期间,李某进一步变本加厉,对执行人员疯狂辱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之后,更是拒不配合法警的管理,拒绝进食并不断提出无理要求。鉴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执行过程中辱骂执行人员、撕毁法律文书,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宁海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然而,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在送拘过程中,李某再次“作妖”,将法院向其送达的拘留决定书撕毁。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尊严与权威,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或者故意损毁、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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