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为积极配合石家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河北航空发布关于涉及石家庄航线国内客票特殊处理政策的公告,临时调整涉及石家庄航线的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规定, 具体如下:
一、使用范围
凡在2021年1月3日(含)前 购买的河北航空航班机票 ,行程涉及石家庄进出港 且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含)至2021年1月17日(含) 的航班客票, 包括河北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置挂NS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退改规定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提出变更申请,均可免费变更一次至2021.1.24(含)之前相同航程航班,票价及税费多不退少不补; 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退票费; 若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退票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收取退票费。
三、已经办理自愿退票、自愿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补退已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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