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尹杉 文/摄
今天,鄞州法院通报一起案例,被告谢某某在审判庭外无故殴打原告当事人,致其脸部受伤,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其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据悉,这是全省首例司法警察办理的司法制裁案件。
被殴打的原告谢女士是被告谢某某的妹妹,二人因继承纠纷闹上法庭。法院通知,1月5日上午8点45分,该案在鄞州法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
(谢某某被法警带上车)
当天上午8时28分左右,谢女士在审判庭外等候开庭,谢某某进入后看到谢女士,二话不说就动手殴打。法庭安保人员闻声,立即拉开了谢某某,法警随后跟进处置。谢某某的殴打行为致使谢女士脸部受伤流血,经送医治疗确认为轻微伤。
事件发生后,承办法官及两名法警对谢某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谢某某称,因双方由来已久的矛盾才对妹妹大打出手。
待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后,承办法官正常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结束后,鄞州法院以“司惩”案号立案,由司法警察大队和承办法官共同对谢某某殴打原告一案展开调查。
(在拘留所门口)
1月5日下午,鄞州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妨害司法行为的规定,对谢某某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谢某某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决定。
1月6日,经核酸检测及体检,谢某某被送至宁波市拘留所拘留。
“近年来,部分家事、行政、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当事人亲属、利害关系人等频繁在法院公共区域哄闹,甚至殴打围堵等违法行为。”法官说,本案作为全省首例司法警察办理的司法制裁案件,体现了司法警察通过对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并依法提请罚款、拘留措施,实现了有效引导诉讼参与人规范诉讼行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作用,对提升司法警察执法权威,维护审判执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多一点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赋予司法警察对部分涉诉违法行为提起司法强制措施的权力,即司法警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根据内部分工办理部分适用罚款、拘留措施的司法制裁案件,充分展现了司法警察队伍在保障审判执行秩序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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