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上午,河北省高邑县文华苑小区居民韩某某(66岁,退休前系县公安局副局长)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听从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辱骂防控执勤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韩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写出致歉信,向防控执勤人员道歉,并得到谅解。
韩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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