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榻上的俞丁灿(左)和老朋友冯焕月。
去年,身患恶性肿瘤的76岁老人俞丁灿成功完成手术后,在因疫情被封闭的医院里,70岁的冯焕月衣不解带地照顾他整整45天。
今年春节,照例是冯焕月陪着俞丁灿一起度过。回忆过往,俞丁灿唏嘘不已:“老朋友照顾了我20多年,但他也老了,我手术后他服侍我大小便有时候都使不上力。他曾做过3次手术,摘除了部分肝脏,晚上躺在半米宽的陪床上翻不了身、睡不好觉,腰酸背痛会忍不住呻吟……这些,让我很感动也很心痛。我已经看开了生死,但我舍不得我的老朋友!”
从去年至今的一年时间里,宁波余姚市公证处出具的余姚第一例非亲属意定监护公证书,成了两位老人的免责单和“保命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结缘一生
从幼时的“发小”,到老年的“老朋友”
俞丁灿一直把冯焕月称作老朋友。
他们打小是邻居,俞丁灿自幼双目失明,父母经常不在家,邻居冯焕月便成了他最好的玩伴。后来,俞丁灿家搬走了。40年前,双方在一家工厂意外重逢,做了工友。
那时冯焕月已成家,生了儿子。可俞丁灿一直未结婚,后来父母和姐姐们陆续去世,他成了孤家寡人。
幼时的情分,让冯焕月格外照顾这位眼盲的邻居,2000年起,冯焕月便开始给他做菜送饭。
2005年,俞丁灿退休,住进了养老院,但因为不习惯,没多久又搬了出来。冯焕月看他无家可归,便把他接到自己家一起住。
可冯焕月家也不大,50多平方米的房子住着一家三口,再加上俞丁灿,非常拥挤。半年后,冯焕月在自家楼下替俞丁灿租了一间房,也方便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而这一照顾就是整整10年。
其间,冯焕月曾被查出肝脏上有肿瘤,去上海做了3次手术,切除了四分之一的肝脏。那段时间,俞丁灿每天都要打电话给冯焕月,关心他的病情。
冯焕月病愈归来,考虑到俞丁灿经济不宽裕,就又帮助他申请了东园新村的公租房。2016年,俞丁灿搬到了东园新村。这里距离冯焕月四明公寓的家约4公里,但每隔一两天,冯焕月就会骑上电动车,给老朋友送菜。春夏秋冬,风雨无阻。
进退两难
身患重病面临顾虑,意定监护公证解心结
“如果大家身体都健康,我一直这样照顾他下去都没问题。”冯焕月说。意外发生在2020年1月。当时刚过完春节,俞丁灿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肾里有10厘米的恶性肿瘤。冯焕月当即和儿子陪着俞丁灿一起去了医院,医生建议马上手术。但事到临头,俞丁灿却反悔了。
他推心置腹地对冯焕月说:“老朋友,我不怕上手术台,但万一你签字让我上手术台,我要有个三长两短,你承担的责任可就大了,我于心不忍。”
俞丁灿的话说得很实在,冯焕月家人和亲戚也都有顾虑。
不过冯焕月还是劝他先考虑手术,病不能拖。可俞丁灿还是决定先回家,服药保守治疗。之后的一个月,他的病情每况愈下。一个偶然的机会,俞丁灿在收音机里听到有关老人的照顾和意定监护的话题,知道公证处可以用法律文书将两人关系固定下来,免除后续很多麻烦。
于是,他告诉了冯焕月。冯焕月在征求妻儿同意后,和俞丁灿一起来到了余姚市公证处,接待他们的是市公证处主任翁洪飚。得知两位老人来意后,翁洪飚和同事与他们反复沟通,认定两人来公证都是出自本心后,于是就“俞丁灿的生活照顾、意定监护及丧葬等事宜委托给冯焕月办理,但冯焕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公证。
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两个老人心里的担子都卸了下来。
情义无价
看开了生死,但舍不下老朋友
由于俞丁灿没有那么多钱,冯焕月从自家拿了5万元,又在亲戚朋友那里借了6万元,筹措了11万元垫付了手术费。
当时因为疫情,病人的陪护人员只进不出。儿子无法来替换冯焕月,冯焕月只好24小时寸步不离地守护在病房。连续一个多月,俞丁灿知道老朋友有多累,他心里特别感动。
不仅如此,后来出院回到余姚,冯焕月的妻子连续两个多月,每天变着花样做他喜欢吃的黄鱼、鸭汤等等,给他加强营养。
俞丁灿的身体渐渐恢复,心情也好了许多。天气好的时候,他会打电话叫来老朋友陪着他一起去理发、去超市买衣服。在家,身体舒服的时候,他会起来摸索着把房间整理得清清爽爽。
今年2月11日除夕那天上午,冯焕月给他送去年夜饭,但俞丁灿坚持把他赶回家去和家人团聚。
近日,记者跟随余姚市公证处、余姚红盾社会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一起去看望俞丁灿老人。俞丁灿细数着老朋友的好,也说起他现在存在的一些困难。余姚市公证处主任翁洪飚和余姚红盾社会服务中心负责人冯晓东律师表示,他们将联合相关的公益组织回应俞丁灿老人的需求,给他提供帮助,让俞丁灿这样的孤寡老人感受到不仅只有“老朋友”帮助他,社会上还有一大群“新朋友”也会来关心他们。
新闻多一点
关于“意定监护”的那些事
记者从余姚民政部门了解到,到2020年年底,余姚有“孤老”和伤病残等特困户737人,“意定监护”的出现使他们的生活多了一种可能性。
余姚市公证处主任翁洪飚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规定,意定监护是相对于法定监护而言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失智失能的情况下,由该监护人履行人身照顾、财产保护、权益维护等监护职责。在确定意定监护人的过程中,发现意定监护人不合适,可以进行变更。
翁洪飚说,意定监护的初衷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但意定监护并不是简单的一纸协议,更多的是意定监护人付出的爱、履行的职责,对被监护人的尊重、照护与协助。意定监护公证通过全方位规划监护事务,厘清双方职责来保障意定监护真正落地。
那么,确实无法找到监护人,政府和社会组织需承担什么责任?
翁洪飚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条,如果老年人确实无法找到监护人,有托底监护,即国家监护,由老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宁波晚报记者张晓曦 通讯员张敏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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