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到了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但由于不属于文件明文规定的法定节日,所以并不能以此为由发放慰问福利,但是广大女同胞仍可以享受工会组织发放的三八节活动奖品或纪念品。
不过,在活动安排时,各省所执行的总工会规定的文体活动开支范围、标准也不相同。
上海市
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发放实物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
江苏省
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获奖人员可获得人均不超过500元的奖品(奖金),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参加人员可获得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服装购置标准人均不超过600元。
浙江省
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方面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安徽省
文体活动支出中,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等次应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
(文字据各省市总工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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