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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928.3万剂次
2021-05-10 12:45:00 稿源: 浙江发布  

   5月10日上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七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通报了最新疫情情况:5月9日,浙江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由尼日利亚输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由西班牙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5月9日24时,浙江省已连续327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2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4例,均由境外输入。

  陈广胜还就近期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加强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涉浙防疫管控

  近期,印度等国家出现新冠病毒变异、感染人数急剧上升的态势,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挑战。4月25日,舟山市在某船厂锚地靠泊修理的中国香港籍船舶上发现11名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经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属于当前印度流行的新冠毒株类型。由于按防控机制第一时间实行主动检测、闭环管理,当地未有该批病例的本土密切接触者。5月1日,义乌市发现1例印度籍无症状感染者,患者于4月15日从上海入境,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前来义乌,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阳性。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有4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其中11例由印度输入。

  根据全球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持续扎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精密智控网,浙江在全面实行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的前提下,将对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予以重点管控,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在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并完善社区管理机制,确需外出的人员应向社区报备行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限制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对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研判,将以世界卫生组织等发布的权威疫情数据为基础,结合病例规模、人口比例、环比增速以及与浙江交往密切程度、当地管控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评估。具体由省疫情防控办组织省卫生健康、外事等部门研究确定,并及时作动态调整。

  鉴于疫情传播渠道多元化,为进一步筑牢“人物并防”屏障,浙江对21天内曾停靠印度等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船舶船员以及有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旅居史的船员,在入境首港进行核酸检测,并持续强化船岸界面管控,严格执行港口作业非必要不上下船,外轮维修全员检测、先检后上、先检后修,换班下船全员检测、闭环转运、入境隔离等规定。对21天内来自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在口岸严格落实“核酸+抗体”双检测等要求,一视同仁实施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冷链货物加大监测检测力度,严格执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措施。加强变异毒株监测工作,对所有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样本等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深入推进“净海”行动,严密防范和打击非法入境活动。

  精细化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浙江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头等大事,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引导,努力构建免疫屏障。加强科学、精准调度,优先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截至5月9日,全省医疗机构人员接种率为89.6%,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疗机构)人员接种率为89.7%,高等院校学生接种率为80.5%;全省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928.3万剂次,其中第一剂1537.1万剂次;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4个重点城市分别接种426.7万、305.9万、335.4万和196万剂次,占全省总数的65.6%。

  由于新冠病毒疫苗涉及多剂次接种,要求各地务必加强精细化管理,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强化群众后续接种的正常衔接,确保第二剂次接种的刚性需求。尤其随着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部分群众需跨区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浙江对18周岁及以上人群明确规定不区分户籍,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免费接种工作。对跨区域来浙续种的外地人员,可根据首剂接种凭证选择同一疫苗产品进行接种。当地确无同一疫苗产品的,可采取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种类疫苗产品进行接种。

  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接种,浙江扎实推进疫苗统一管理和调配,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原则上由省级疾控机构将疫苗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并纳入“浙苗链”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扩充接种台、增设方舱式接种点、组建移动接种队,并配足医务人员和设备设施,提高各地接种能力。全省现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1822家、接种台7642个,日接种能力可达100万剂次。同时,严格落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分区包片负责接种点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确保每个接种点既具备接种条件,又满足救治需要。

  深化进口冷链食品“三道防线”建设

  切实巩固数字化管控防线,在将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纳入“浙冷链”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将进口冷冻冷藏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等其他品种纳入“浙食链”管理。浙江规定,自5月1日后依托“浙食链”系统对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面进行进货报备和销货登记,推动追溯链条向末端延伸。切实巩固集中监管仓防线,按照月均预约入仓量动态调整公共监管仓设置,积极引导设立企业(第三方)监管仓。全省现有39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自2020年12月以来累计入仓21.6万吨冷链食品,及时发现22批抽检核酸阳性货品,在流入市场前有效阻断了隐性传染源。切实巩固省际检查站防线,合理设置检查站点,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更好地实现信息引导和精准排查。

  目前,浙江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总量基本平稳,近30天日均流入量2402吨。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应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注重安全稳健与操作便捷的有机统一,既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境外物品输入的风险,又切实防止层层加码管控,避免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要坚决摒弃对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下架、禁止经营等“懒政”行为,严禁只认可本地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只允许本地企业预约集中监管仓等“一刀切”做法。积极推广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努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此外,鉴于云南省瑞丽市于5月4日实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清零,该市已有序解除全域封闭管理,浙江即时作出决定,对瑞丽市来浙返浙人员不再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发布会现场,发布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回应。

  对于在国外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来说,是否有可能在抗体检测上呈阳性?假如抗体检测呈阳性的话,浙江在管控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陈广胜:接种疫苗后,一般会产生针对该病毒或细菌的保护性抗体。随着全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日益扩大,在来浙入境人员中,因接种产生抗体导致血清检测呈阳性的情形将不断增加,有人担心是否因此会被误判为无症状感染者。应该说,此种担心大可不必。

  入境管控措施的实行,将综合考虑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疫苗接种史等因素,抗体检测只是新冠病毒感染判定的辅助手段。从具体检测环节看,无论是在口岸的海关入境检测,还是在集中隔离场所的常规检测,主要依据是核酸检测结果。也就是说,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的入境人员尽管血清抗体呈阳性,只要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再凭相应的疫苗接种凭证,可被判定并未受到新冠病毒感染。

  因接种疫苗所致的血清抗体阳性人员,与受到病毒感染阳性的人员,在健康管理措施和入境管控方面的措施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后者无论是确诊患者,还是无症状感染者,均需要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而对因为疫苗接种导致的血清抗体呈阳性人员,与其他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将同等适用“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此后如没有异常情况,可在国内正常工作生活。

  “浙里督·防疫百事通”近期集成了疫情防控的相关服务,能否请省防控办对其功能模块作一些具体介绍?

  陈广胜:自去年以来,浙江在“浙里办”打造了防疫专区,为社会公众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在线服务,取得积极成效。在继续完善“浙里办”防疫专区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微信等公众平台在信息传播、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影响力,因而借助“浙里督”微信小程序等上线“防疫百事通”,与“浙里办”防疫专区在网络空间形成功能互补,更好地提供疫情防控便民服务。

  “浙里督·防疫百事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汇聚疫情防控的高频服务事项。比如,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全部在手机“一张图”上标注地点,并对距离的远近智能排序,可直接导航前往。当然,尽量事先做好预约。目前,无论在“浙里办”APP还是“浙里督”微信小程序上都能在线预约、自助建档。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冷链食品监管仓等机构查询、导航、预约功能,也都能在“防疫百事通”中实现,还可以在微信端进行“健康码”的核验,包括查看疫苗接种记录和核酸检测结果。

  除发布疫情信息外,“浙里督·防疫百事通”还开设“防疫措施指南”专栏。由于疫情形势和防控策略因时而易,防疫政策往往隔一段时间就要调整,使大家难以充分了解。因此,我们聚焦公众最关注的问题进行政策梳理集成。比如,对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入境人员防控规定、冷链食品物防、管控措施类别等作清单式发布。以重点人员健康管理为例,对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当地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省外治愈确诊患者等各类人员,到浙江将实行哪些管控措施,“防疫百事通”都作了模块化展示。也许政策条款并非出自一个文件,但“防疫措施指南”去旧存新,对现行措施予以活页式集成展示,便于信息“降噪”,让大家按图索骥、一览即知。

  相比一般的平台载体,“浙里督”的一大特色是强化督促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各地疫情防控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对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物防等服务质量不满意的,都可在“防疫百事通”中投诉和评价。在按正常流程分办移交处理的同时,对一些突出问题,“浙里督”还将挂牌督办促使问题的整改。

  总之,“浙里督·防疫百事通”是数字化改革在浙江疫情防控领域继续拓展的产物。欢迎大家加以关注,让“防疫百事通”成为您的防疫小管家。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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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928.3万剂次

稿源: 浙江发布 2021-05-10 12:45:00

   5月10日上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七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通报了最新疫情情况:5月9日,浙江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由尼日利亚输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由西班牙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5月9日24时,浙江省已连续327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2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4例,均由境外输入。

  陈广胜还就近期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加强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涉浙防疫管控

  近期,印度等国家出现新冠病毒变异、感染人数急剧上升的态势,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挑战。4月25日,舟山市在某船厂锚地靠泊修理的中国香港籍船舶上发现11名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经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属于当前印度流行的新冠毒株类型。由于按防控机制第一时间实行主动检测、闭环管理,当地未有该批病例的本土密切接触者。5月1日,义乌市发现1例印度籍无症状感染者,患者于4月15日从上海入境,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前来义乌,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阳性。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有4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其中11例由印度输入。

  根据全球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持续扎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精密智控网,浙江在全面实行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的前提下,将对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予以重点管控,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在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并完善社区管理机制,确需外出的人员应向社区报备行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限制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对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研判,将以世界卫生组织等发布的权威疫情数据为基础,结合病例规模、人口比例、环比增速以及与浙江交往密切程度、当地管控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评估。具体由省疫情防控办组织省卫生健康、外事等部门研究确定,并及时作动态调整。

  鉴于疫情传播渠道多元化,为进一步筑牢“人物并防”屏障,浙江对21天内曾停靠印度等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船舶船员以及有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旅居史的船员,在入境首港进行核酸检测,并持续强化船岸界面管控,严格执行港口作业非必要不上下船,外轮维修全员检测、先检后上、先检后修,换班下船全员检测、闭环转运、入境隔离等规定。对21天内来自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在口岸严格落实“核酸+抗体”双检测等要求,一视同仁实施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冷链货物加大监测检测力度,严格执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措施。加强变异毒株监测工作,对所有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样本等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深入推进“净海”行动,严密防范和打击非法入境活动。

  精细化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浙江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头等大事,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引导,努力构建免疫屏障。加强科学、精准调度,优先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截至5月9日,全省医疗机构人员接种率为89.6%,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疗机构)人员接种率为89.7%,高等院校学生接种率为80.5%;全省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928.3万剂次,其中第一剂1537.1万剂次;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4个重点城市分别接种426.7万、305.9万、335.4万和196万剂次,占全省总数的65.6%。

  由于新冠病毒疫苗涉及多剂次接种,要求各地务必加强精细化管理,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强化群众后续接种的正常衔接,确保第二剂次接种的刚性需求。尤其随着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部分群众需跨区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浙江对18周岁及以上人群明确规定不区分户籍,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免费接种工作。对跨区域来浙续种的外地人员,可根据首剂接种凭证选择同一疫苗产品进行接种。当地确无同一疫苗产品的,可采取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种类疫苗产品进行接种。

  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接种,浙江扎实推进疫苗统一管理和调配,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原则上由省级疾控机构将疫苗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并纳入“浙苗链”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扩充接种台、增设方舱式接种点、组建移动接种队,并配足医务人员和设备设施,提高各地接种能力。全省现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1822家、接种台7642个,日接种能力可达100万剂次。同时,严格落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分区包片负责接种点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确保每个接种点既具备接种条件,又满足救治需要。

  深化进口冷链食品“三道防线”建设

  切实巩固数字化管控防线,在将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纳入“浙冷链”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将进口冷冻冷藏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等其他品种纳入“浙食链”管理。浙江规定,自5月1日后依托“浙食链”系统对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面进行进货报备和销货登记,推动追溯链条向末端延伸。切实巩固集中监管仓防线,按照月均预约入仓量动态调整公共监管仓设置,积极引导设立企业(第三方)监管仓。全省现有39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自2020年12月以来累计入仓21.6万吨冷链食品,及时发现22批抽检核酸阳性货品,在流入市场前有效阻断了隐性传染源。切实巩固省际检查站防线,合理设置检查站点,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更好地实现信息引导和精准排查。

  目前,浙江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总量基本平稳,近30天日均流入量2402吨。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应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注重安全稳健与操作便捷的有机统一,既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境外物品输入的风险,又切实防止层层加码管控,避免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要坚决摒弃对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下架、禁止经营等“懒政”行为,严禁只认可本地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只允许本地企业预约集中监管仓等“一刀切”做法。积极推广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努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此外,鉴于云南省瑞丽市于5月4日实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清零,该市已有序解除全域封闭管理,浙江即时作出决定,对瑞丽市来浙返浙人员不再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发布会现场,发布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回应。

  对于在国外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来说,是否有可能在抗体检测上呈阳性?假如抗体检测呈阳性的话,浙江在管控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陈广胜:接种疫苗后,一般会产生针对该病毒或细菌的保护性抗体。随着全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日益扩大,在来浙入境人员中,因接种产生抗体导致血清检测呈阳性的情形将不断增加,有人担心是否因此会被误判为无症状感染者。应该说,此种担心大可不必。

  入境管控措施的实行,将综合考虑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疫苗接种史等因素,抗体检测只是新冠病毒感染判定的辅助手段。从具体检测环节看,无论是在口岸的海关入境检测,还是在集中隔离场所的常规检测,主要依据是核酸检测结果。也就是说,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的入境人员尽管血清抗体呈阳性,只要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再凭相应的疫苗接种凭证,可被判定并未受到新冠病毒感染。

  因接种疫苗所致的血清抗体阳性人员,与受到病毒感染阳性的人员,在健康管理措施和入境管控方面的措施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后者无论是确诊患者,还是无症状感染者,均需要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而对因为疫苗接种导致的血清抗体呈阳性人员,与其他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将同等适用“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此后如没有异常情况,可在国内正常工作生活。

  “浙里督·防疫百事通”近期集成了疫情防控的相关服务,能否请省防控办对其功能模块作一些具体介绍?

  陈广胜:自去年以来,浙江在“浙里办”打造了防疫专区,为社会公众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在线服务,取得积极成效。在继续完善“浙里办”防疫专区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微信等公众平台在信息传播、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影响力,因而借助“浙里督”微信小程序等上线“防疫百事通”,与“浙里办”防疫专区在网络空间形成功能互补,更好地提供疫情防控便民服务。

  “浙里督·防疫百事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汇聚疫情防控的高频服务事项。比如,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全部在手机“一张图”上标注地点,并对距离的远近智能排序,可直接导航前往。当然,尽量事先做好预约。目前,无论在“浙里办”APP还是“浙里督”微信小程序上都能在线预约、自助建档。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冷链食品监管仓等机构查询、导航、预约功能,也都能在“防疫百事通”中实现,还可以在微信端进行“健康码”的核验,包括查看疫苗接种记录和核酸检测结果。

  除发布疫情信息外,“浙里督·防疫百事通”还开设“防疫措施指南”专栏。由于疫情形势和防控策略因时而易,防疫政策往往隔一段时间就要调整,使大家难以充分了解。因此,我们聚焦公众最关注的问题进行政策梳理集成。比如,对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入境人员防控规定、冷链食品物防、管控措施类别等作清单式发布。以重点人员健康管理为例,对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当地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省外治愈确诊患者等各类人员,到浙江将实行哪些管控措施,“防疫百事通”都作了模块化展示。也许政策条款并非出自一个文件,但“防疫措施指南”去旧存新,对现行措施予以活页式集成展示,便于信息“降噪”,让大家按图索骥、一览即知。

  相比一般的平台载体,“浙里督”的一大特色是强化督促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各地疫情防控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对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物防等服务质量不满意的,都可在“防疫百事通”中投诉和评价。在按正常流程分办移交处理的同时,对一些突出问题,“浙里督”还将挂牌督办促使问题的整改。

  总之,“浙里督·防疫百事通”是数字化改革在浙江疫情防控领域继续拓展的产物。欢迎大家加以关注,让“防疫百事通”成为您的防疫小管家。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