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鄞州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郑某,之后,两人开始恋爱。其间,应郑某的请求,张女士通过借贷、信用卡套现等方式将数百万元交付给郑某使用。去年,两人关系破裂,张女士要求郑某归还这些钱,但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此,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时,郑某否认与张女士存在借贷关系,仅承认收到过部分资金,且数额没有张女士所主张的那么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证据显示,张女士向银行等所借的钱款基本汇入了郑某的银行账户,张女士名下的多张银行信用卡还款、借款本息清偿,均通过郑某及其父母的银行账户进行,而且,郑某在与张女士的短信记录中曾提到,一定会还款给张女士。综合此案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向郑某交付的款项系借款。
【说法】
如今,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越来越便捷、频繁,特别是存在特殊身份关系的人,他们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往往基于感情、信任等因素,因此,很容易忽视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一旦有一方不守承诺导致纠纷发生,更难以取证。
本案例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男女朋友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可以有,但要尽量避免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钱款往来,以及大额钱款的往来。即使因各种原因无法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也要厘清情感与金钱的关系,尽可能明确其性质,否则,一旦出现变故,就可能陷入各种麻烦,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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