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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原来在江西任职的干部,为什么在浙江被提起公诉?
这条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可能不少人已经注意到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条新闻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这几个字相当显眼。它说明:这是一件指定管辖的案件。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指定管辖。
先聊什么是指定管辖。
它指的是上级监察或司法机关决定将其负责办理的案件由下级机关办理,或者将下级机关负责办理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机关办理。
这类情况在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
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有明文规定。
像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还规定,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法院也有指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如果关注相关新闻,就会发现大要案很多时候会采取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办法。
这里举几个例子。
像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一案,就是经最高检指定,由湖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9月,王敏被宁波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一案,则是经最高检指定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2月,杨卫泽被宁波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省内也有指定管辖。
像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被提起公诉,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台州市中院提起的。
衢州市柯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方庆建被提起公诉,则是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向绍兴市中院提起的。
那么,指定管辖会起到什么作用呢?
对于涉及到官员的案件来说,这有利于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扰,回避了官员在原任职地的人际影响,能够保证案件的依法查办和公正审理。
那么在实践中,进行指定管辖,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专门刊文称,实践中,指定管辖要综合考量办案力量、办案场所以及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全面把握下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指定合适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管辖。指定管辖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确保移送审查起诉环节衔接顺畅,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