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的悔过书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路余 许昊天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处以罚款或拘留的案例常常有。但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一起案件,对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何某开出5万元的罚单,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因申请执行人恶意申请强制执行对其进行罚款。
事情还得从何某和前夫周某的离婚案说起。2011年4月,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两人的婚生女随女方生活,周某支付抚养费。
然而,何某一直没能收到前夫该给孩子的教育费、医药费、保险费。于是在2018年4月,她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前夫周某支付7年间的教育费9万余元和医药费2500元,同时要求支付7年间保险费共计3.5万元。
同年5月,该案开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对之前和今后女儿成长过程中所需各种费用,分阶段地做了详细约定。
2021年2月,何某以周某未按约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当执行干警联系周某时,周某却表示自己早在2018年10月一次性付给了何某50万元,理应算是履行了抚养义务。为证明自己所言非需,周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二人的微信聊天截图及相关转账证明。这份聊天记录中,显示何某曾明确有过“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一次性把小孩的抚养费给我了,我知道了”的表述。
周某提交的相关聊天截图
为查明事实,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听证。何某承认周某曾经给过自己50万元,但她认为这笔款项属于离婚补偿款,并非是给女儿的抚养费。听证结束后,执行干警向双方阐述了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告知其虚假申请强制执行若查证属实,将会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表示会认真听取执行干警的建议,再行协商款项支付事宜。
几天后,法院收到了何某的悔过书。原来,在二人随后的协商中,何某承认了周某已履行完全部义务的事实。
尽管周某原谅了何某,但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司法秩序不容破坏。考虑到何某目前的家庭情况以及经济能力,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一周后,何某全数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应该秉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故意隐瞒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的事实,恶意强制执行,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会被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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