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改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标准,俗称的“老年代步车”也归属其中。
标准明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长度不大于3500mm、宽度不大于1500mm、高度不大于1700mm,整备质量不超过750kg。在速度方面要求,30分钟最高车速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标准增加了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超速限制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轮胎标准、限速装置、制动性能、稳定性能、碰撞安全等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等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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