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将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 (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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