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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减负"42条" 预计全年可为企减负2500亿元以上
2021-07-20 10:25:59 稿源: 浙江新闻  

  减负降本,浙江再出手!

  7月20日上午,浙江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浙江将从“减免税收政策”“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降用工成本政策”“降用能成本政策”“降物流成本政策”“降融资成本政策”“降其他成本政策”等企业普遍呼吁的七大方面,降低企业负担。

  《意见》共包含42条具体措施,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一、落实减免税收政策

  1、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5 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 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 万元(含本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4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2)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耕地 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普惠金融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 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3、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 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 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执行时间为长期。

  4、延续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75%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企 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 ;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 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第3 季度(按季预缴)或9 月份(按月预缴)时即可扣除。

  5、延续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 件的企业或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十免”“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 半”“五免接续年度减按 10% ”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长期。

  6、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长期。

  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具体政策细则另行明确。

  8、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 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9、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住宿餐饮、文体娱 乐、交通运输和旅游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 年6 月30 日,其中2021 年第一季度按100% 减免、第二季度按 50% 减免。

  10、延续疫情防控相关减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对参加疫情防治 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增值 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 年12 月31 日。

  11、落实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落实中国-东盟等19项优惠贸易协定及安 排政策(中国-东盟 、中国-巴基斯坦、中国 -智利、中国 - 新西兰、中国 - 新加坡、中国 - 秘 鲁、中国 - 哥斯达黎加、中国 - 瑞士、中国 - 冰岛、中国 - 韩国、中 国 - 澳大利亚、中国 - 格鲁吉亚、中国 - 毛里求斯优惠贸易协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 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部分原 产于台湾地区农产品零关税措施、亚太贸易协定、对最不发达国家 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执行时间为长期。

  12、落实税收政策调研减负成效。广泛用于疫苗等生物制药 产业的药用硼硅玻璃管进口关税税率由 12% 降至 7% ,造影剂重 要原料碘进口关税税率由 5% 降至 1% 。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落实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13、延续实施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4、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对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本数)以下的 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5、延续实施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 70% 征收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

  三、落实降用工成本政策

  16、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 年4 月30 日到期 后,延续实施至2022 年4 月30 日。

  17、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对不裁 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具体政策细则另行明确。

  18、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 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执行时 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四、落实降用能成本政策

  19、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放开省内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2021 年,全省安排电力直接交易电量2100 亿千瓦时,其中普通直接交易电量1500 亿千瓦时、售 电市场交易电量600 亿千瓦时。普通直接交易采用发电企业平台 集中竞价的模式;售电市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挂 牌交易等模式。执行时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五、落实降物流成本政策

  20、延续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 ETC 支付通行费的车辆, 其车辆通行费继续实行 9.5折基本优惠。执行时间为长期。

  21、延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 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 辆通行费。执行时间为长期。

  22、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贯彻落实经省政府批准 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探索和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黄衢南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对当日22∶ 00 至 次日 6∶ 00 间行驶黄衢南高速公路,安装并使用 ETC 的 5 类、6 类 合法装载货车按4 类货车通行费标准收费,其余时间仍按省政府 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收费,执行时间为2021 年3 月26 日至2022 年3月25日;钱江通道及南接线高速公路对5 类(5 轴)、6 类(6 轴以 上)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其中钱江隧道路段按省政府批准标准的8.8折收取、南接线高速公路路段按省政府批准标准的4.0 折收取,执行时间为2021 年2 月9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

  23、取消港口建设费。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取消港口建设 费。执行时间为长期。

  24、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自2021 年4 月1 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 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降低 50% 的基础上,再降低 20% 。

  25、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 式,提升通关效率;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高水平推进 口岸信息化建设。执行时间为长期。

  26、持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健全口岸收费目录清单 制度,在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时更新进出口环节企 业收费情况,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目录清单外收费执法力度。 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 节强制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海港口岸收费保 持全国主要海港最低水平。执行时间为长期。

  六、落实降融资成本政策

  27、深化利率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等发放 优惠利率贷款,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引导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小微金融 服务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深化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以改革方式进一步促进降低企业融资 成本。执行时间为长期。

  28、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大力推广“贷款码”,持续拓展首贷户, 开展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督 促落实小微企业“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 得性和覆盖面。用好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央行政策资 金高效直达实体,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 本。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省 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精准对接和风险控制管理,开展批 量化营销,提高服务质效,降低营销和风险控制成本,进而推动降 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扩大信用 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 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执行时间为长期。

  29、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 还本付息支持政策执行时 间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符合条件的2021 年底前到期的普惠 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 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 励。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0、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 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 40% 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执行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31、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按照央行相关政策要 求,推动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落实小微企业支付 服务降费措施,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具体政策细则另行明 确。

  32、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推动银行机构 进一步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和措施,强化对优质、诚信小微企 业的激励,完善小微企业“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积极引导银行 机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深化线上续贷中心建设,全面推广线上续贷方式。执行时间为长期。

  33、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 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 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执行时间为长期。

  34、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继续在建 设工程、政府采购、海关关税等领域深化保险机制运用,推行以保 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释放企业沉淀保证金,减轻 企业现金流压力。推进投标保证保险线上办理,逐步推进设区市 对接。执行时间为长期。

  35、推进“双保”融资常态化。建立常态化“双保”融资支持 机制,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更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 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 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执行时间为长期。

  36、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小 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促进融资担 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费率。执行时间为2021—2023 年。

  37、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减负降本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 保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执行时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七、落实降其他成本政策

  38、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引导外卖、网约车、 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 的抽成、佣金等费用,以技术赋能制度创新,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 本增效。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扩展数字人民币在新型 消费领域的应用场景,着力降低企业支付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 率。执行时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39、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支持首台套产品工程 化攻关,强化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 度,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创新首台套产品金融服务,在首台套装备 等相关重点领域率先试行应用奖励,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 持首台套产品政策。执行时间为长期。

  40、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针对中小企业,推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并符合特定需求的降费举措,2021 年底前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

  41、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 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深 化企业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建设应用,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迭 代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执 行时间为长期。

  42、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落实海关总署有关规定,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 企业平均查验率的 20% 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 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 50% 以下。执行时间为长期。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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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减负"42条" 预计全年可为企减负2500亿元以上

稿源: 浙江新闻 2021-07-20 10:25:59

  减负降本,浙江再出手!

  7月20日上午,浙江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浙江将从“减免税收政策”“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降用工成本政策”“降用能成本政策”“降物流成本政策”“降融资成本政策”“降其他成本政策”等企业普遍呼吁的七大方面,降低企业负担。

  《意见》共包含42条具体措施,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一、落实减免税收政策

  1、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5 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 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 万元(含本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4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2)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耕地 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普惠金融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 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3、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 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 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执行时间为长期。

  4、延续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75%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企 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 ;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 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第3 季度(按季预缴)或9 月份(按月预缴)时即可扣除。

  5、延续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 件的企业或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十免”“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 半”“五免接续年度减按 10% ”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长期。

  6、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长期。

  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具体政策细则另行明确。

  8、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 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9、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住宿餐饮、文体娱 乐、交通运输和旅游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 年6 月30 日,其中2021 年第一季度按100% 减免、第二季度按 50% 减免。

  10、延续疫情防控相关减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对参加疫情防治 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增值 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 年12 月31 日。

  11、落实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落实中国-东盟等19项优惠贸易协定及安 排政策(中国-东盟 、中国-巴基斯坦、中国 -智利、中国 - 新西兰、中国 - 新加坡、中国 - 秘 鲁、中国 - 哥斯达黎加、中国 - 瑞士、中国 - 冰岛、中国 - 韩国、中 国 - 澳大利亚、中国 - 格鲁吉亚、中国 - 毛里求斯优惠贸易协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 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部分原 产于台湾地区农产品零关税措施、亚太贸易协定、对最不发达国家 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执行时间为长期。

  12、落实税收政策调研减负成效。广泛用于疫苗等生物制药 产业的药用硼硅玻璃管进口关税税率由 12% 降至 7% ,造影剂重 要原料碘进口关税税率由 5% 降至 1% 。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落实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13、延续实施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4、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对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本数)以下的 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5、延续实施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 70% 征收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

  三、落实降用工成本政策

  16、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 年4 月30 日到期 后,延续实施至2022 年4 月30 日。

  17、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对不裁 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具体政策细则另行明确。

  18、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 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执行时 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四、落实降用能成本政策

  19、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放开省内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2021 年,全省安排电力直接交易电量2100 亿千瓦时,其中普通直接交易电量1500 亿千瓦时、售 电市场交易电量600 亿千瓦时。普通直接交易采用发电企业平台 集中竞价的模式;售电市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挂 牌交易等模式。执行时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五、落实降物流成本政策

  20、延续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 ETC 支付通行费的车辆, 其车辆通行费继续实行 9.5折基本优惠。执行时间为长期。

  21、延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 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 辆通行费。执行时间为长期。

  22、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贯彻落实经省政府批准 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探索和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黄衢南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对当日22∶ 00 至 次日 6∶ 00 间行驶黄衢南高速公路,安装并使用 ETC 的 5 类、6 类 合法装载货车按4 类货车通行费标准收费,其余时间仍按省政府 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收费,执行时间为2021 年3 月26 日至2022 年3月25日;钱江通道及南接线高速公路对5 类(5 轴)、6 类(6 轴以 上)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其中钱江隧道路段按省政府批准标准的8.8折收取、南接线高速公路路段按省政府批准标准的4.0 折收取,执行时间为2021 年2 月9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

  23、取消港口建设费。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取消港口建设 费。执行时间为长期。

  24、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自2021 年4 月1 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 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降低 50% 的基础上,再降低 20% 。

  25、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 式,提升通关效率;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高水平推进 口岸信息化建设。执行时间为长期。

  26、持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健全口岸收费目录清单 制度,在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时更新进出口环节企 业收费情况,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目录清单外收费执法力度。 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 节强制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海港口岸收费保 持全国主要海港最低水平。执行时间为长期。

  六、落实降融资成本政策

  27、深化利率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等发放 优惠利率贷款,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引导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小微金融 服务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深化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以改革方式进一步促进降低企业融资 成本。执行时间为长期。

  28、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大力推广“贷款码”,持续拓展首贷户, 开展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督 促落实小微企业“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 得性和覆盖面。用好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央行政策资 金高效直达实体,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 本。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省 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精准对接和风险控制管理,开展批 量化营销,提高服务质效,降低营销和风险控制成本,进而推动降 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扩大信用 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 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执行时间为长期。

  29、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 还本付息支持政策执行时 间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符合条件的2021 年底前到期的普惠 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 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 励。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0、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 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 40% 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执行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31、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按照央行相关政策要 求,推动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落实小微企业支付 服务降费措施,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具体政策细则另行明 确。

  32、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推动银行机构 进一步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和措施,强化对优质、诚信小微企 业的激励,完善小微企业“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积极引导银行 机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深化线上续贷中心建设,全面推广线上续贷方式。执行时间为长期。

  33、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 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 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执行时间为长期。

  34、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继续在建 设工程、政府采购、海关关税等领域深化保险机制运用,推行以保 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释放企业沉淀保证金,减轻 企业现金流压力。推进投标保证保险线上办理,逐步推进设区市 对接。执行时间为长期。

  35、推进“双保”融资常态化。建立常态化“双保”融资支持 机制,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更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 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 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执行时间为长期。

  36、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小 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促进融资担 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费率。执行时间为2021—2023 年。

  37、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减负降本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 保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执行时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七、落实降其他成本政策

  38、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引导外卖、网约车、 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 的抽成、佣金等费用,以技术赋能制度创新,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 本增效。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扩展数字人民币在新型 消费领域的应用场景,着力降低企业支付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 率。执行时间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39、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支持首台套产品工程 化攻关,强化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 度,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创新首台套产品金融服务,在首台套装备 等相关重点领域率先试行应用奖励,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 持首台套产品政策。执行时间为长期。

  40、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针对中小企业,推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并符合特定需求的降费举措,2021 年底前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

  41、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 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深 化企业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建设应用,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迭 代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执 行时间为长期。

  42、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落实海关总署有关规定,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 企业平均查验率的 20% 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 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 50% 以下。执行时间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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