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浙江省防控办发出了健康提醒:暂缓出省旅游,以减少旅途感染和外省感染风险,必须出省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通知一出,不少人紧急取消近期出行休假安排,早已定好了的机票、酒店、门票等等也纷纷退改。但在这过程中,各种有关涉疫情退改行程的投诉也扎堆出现。
杭州叶先生反映,他预定了8月11号从杭州到湖北宜昌的某航空机票,为4.5折的折扣价460元一张。叶先生7月底去退票,只退回了92元钱,叶先生算了算,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高达80%,一家三口损失了1104元钱,“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手续费太高了,能否考虑涉疫情退票手续费合理减免。”
“住宿费不给退,受委托人还收取了我们大额的机票手续费,这回损失了1万多元。”萧山的柒女士吐露苦衷。7月初,柒女士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在内蒙古一个私人导游,并委托导游帮他们一家6口预定了内蒙古6天的行程,包括机票、酒店、门票等预订,总计4万多元全额付清。行程取消后,庆幸的是柒女士通过航空公司全额退回了4位成人的机票。在退机票的时候,柒女士才发现受委托人收取了每人700元的机票手续费,通过受委托人退的孩子机票也被扣下40%的退票费(如果直接通过航空公司退票可全额退),住宿费每位2000元也退不回来。
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种情况,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从目前大家投诉的情况看,作为旅游企业(航空公司、酒店、景点、平台)对低风险地区游客的退改签,适当收取手续费,也是合规的。”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张涵刚认为,因为疫情防控需要申请取消行程的,符合民法典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条件(疫情防控属于情势变迁),游客可以取消旅行行程,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在疫情如此严峻的特殊情况下,消费者觉得商家有显失公平或存在缺陷,消者和和商家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疫情突发,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部门对机(车)票退改签、退团等有明确的政策,因此平台、商家以及消费者都有据可行。目前,如果消费者是因个人原因取消行程,只能通过协商减少损失。
据了解,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发布出行警示,建议暂缓出省。为配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目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推出免费退票措施,办理8月3日24时前已购各次列车有效车票退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其他相关部门还未针对这类情况出台有关政策。
在目前的疫情形势下,消费者应该如何减少自己的损失?
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在当前的疫情形势下,消费者及时查看出行警示信息,合理安排行程。已有行程安排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先行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消保委反映,行程上还有余地的可不用急着取消,看看后续是否会出台相关政策,尽力减少自己的金额损失。
同时,业内人士提醒,目前在各大网络平台上都有机票酒店“退订保险”,事先签署好这份协议,可以弥补消费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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