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将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对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人员范围、申报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办法将自今年8月20日起实施。
“办法是去年《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评审‘直通车’机制的实施细则,目的是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助力浙江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设。”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适用于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办法对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的条件作出了明确,分别从主持科技项目、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行业标准编制、科学技术奖项等维度提出硬性申报条件。对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但确实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特殊人才,则采取业内专家举荐制。
为保障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组建了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成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本领域5名专家组成。
为确保高层次人才职称‘直通车’的公平公正,办法健全了称评审的监管措施。该负责人介绍,“我们建立了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要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
(长图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