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1年8月8日,我市接上级疾控部门协查通报,一名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黄某)流入我市。市疫情防控办立即进行研判,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目前,黄某及部分次密切接触者(黄某的密切接触者)已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8月8日晚,黄某首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通报该密切接触者黄某的相关轨迹,并寻找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1.8月4日12:33黄某从台州市温岭高铁站,乘坐D3142次列车(11车15A座)于15:08抵达海宁高铁西站,期间与黄某同车厢的乘客。
2.8月5日19:23黄某从海昌路站进站,乘坐杭海城际铁路至长安东站,于19:55出站,期间在上述时间段乘坐城际铁路的乘客和上述站点活动的人员。
请以上人员立即向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3-87017263)或村(社区)报告,尽快到就近的镇(街道)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前往时全程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日常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少聚会,出入公共场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致全体海宁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江苏、河南、湖南等地确诊病例持续增加,多例病例有跨省旅行史,活动轨迹涉及公共交通、棋牌室、餐厅、酒店、购物场所及旅游景点等,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用实际行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一、主动报告登记。请广大市民对疫情保持高度关注,及时了解国内疫情风险等级。近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与新冠肺炎病例存在轨迹交集的来(返)海宁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非必要不出市。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病例轨迹关联地。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不出市,减少感染风险。确需出市的,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防控政策,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海宁后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三、非必要不聚集。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减少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要严格落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查验行程卡等疫情防控措施,严防活动期间疫情发生。
四、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公勺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请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群众按照相关疫苗接种时限,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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