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海曙区卫生健康局获悉,截至目前,共有53家医疗机构由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最长责令停业7天。
自今年5月份以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卫【2021】78号)文件要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地毯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是否诊治“十大症状”患者;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到发热门诊诊治是否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预检分诊、就诊登记是否规范。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大到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原则问题,小到个人防护不到位、登记缺项等细节问题,以从紧从严从重从细为标准,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结果,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其中罚款20家,责令停业整顿3家,警告29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家医疗机构。另外,海曙李振内科诊所因疫情防控不到位等原因被区卫生健康局暂缓校验一个月,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并做点名通报,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坚决保障各项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守牢防控底线。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提醒:
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下同)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律不得常规诊治“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患者。
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诊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留观。
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上述患者要及时报告、留观,并按照要求尽快将上述患者通过120负压车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
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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