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未准确开展垃圾分类行为开出处罚决定书。在违法当事人“零口供”“零配合”情况下,该局通过证人询问笔录、技术手段等方式锁定当事人恶意乱扔垃圾违法行为的证据,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视频制作 记者 边城雨
此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洪塘中队接到宁静家园居民反映,有人在宁静家园小区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收集容器,并辱骂物业工作人员。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走访调查,并通过技术手段取证。
“乱扔垃圾包的当事人行为极其恶劣,在物业经理已告知其不要乱扔垃圾的情况下,仍然将垃圾包扔在物业经理的车旁。”洪塘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核实,该当事人并非宁静家园居民,后经派出所确认了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线索,中队联系了该当事人,但其不愿意配合中队的处置工作。随后,中队上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再次联系该当事人告知其相关情况,但对方仍旧拒绝配合,并将中队电话拉黑。在当事人完全不配合的情况下,中队联系物业工作人员制作了旁证笔录,并通过进一步查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无独有偶。近日,孔浦中队执法队员也接到了关于乱扔垃圾的反映电话。执法队员通过视频比对,确认当事人为某小区租户邹某。
在社区和物业人员的陪同下,执法队员上门找到邹某,最终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会按照规定投放垃圾。
“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不论当事人配合与否,执法人员都可以通过非接触执法对其立案。对于垃圾分类问题,我局将持续推进执法管理,坚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查严管。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定点定时投放垃圾,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汪娇虹 叶李李 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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