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宁波市教育局开展了师德专题教育“五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据了解,根据明察暗访及市民举报,经教育局专项调查小组现场调查取证,已查实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20余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据今年上半年以来查实处置案例,了解到,市内某校教师蒋某某因放学后带学生在家中补课,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清退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度全额绩效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且调离原学校;城区某校教师姚某某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姚某某诫勉谈话,调离原来学校岗位,加强思想学习和锻炼,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强制、诱导、要挟或暗示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哪怕未收取费用或相关利益,也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某中职学校自聘教师周某某,把自己任教的13位学生介绍到校外培训机构,并利用课余时间在该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教育局已责令学校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合同。
除了对教师本人予以处罚,对于疏于管理、问题多发、查纠不力、履职不严的学校,教育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如给予蒋某某所在学校通报批评,本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扣3分,校长诫勉谈话;对姚某某所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有偿家教坚持从严处理。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深入落实教育部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规的教师,要动真格,依规严肃查处,对处置不力的学校,要及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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