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北璎
今天,北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丈夫在离婚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价值30万元的彩票,法庭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少分。
2000年4月,阿丽与阿国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生了个可爱的女儿。起初日子过得还算圆满,但一段时间后问题就出来了。阿国平时对家人照顾和关心不多,还经常因家庭琐事与阿丽、女儿发生争执。阿丽无法忍受,曾于202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阿国不同意,表示自己会改变,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双方一直分居,今年4月底,阿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调查发现,阿国在上次判决后,陆续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彩票,法庭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该条规定进行释法说理。经调解,阿国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即价值40万元的房屋归阿国所有,阿国补偿阿丽房屋差价30万元,并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夫妻一方在应诉时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又或者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在下次离婚诉讼时多分共同财产的目的。
《民法典》对上述情形作了合理调整,扩大了适用的范围,既有助于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遏制夫妻一方隐藏财产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
本案中,阿国在短时间内突然购买大量彩票的行为不符合常理,法院认定该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阿国补偿阿丽房屋差价30万元(多补偿了10万元)的调解结果,就是对《民法典》精神的落实,依法维护了阿丽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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