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尹杉
保护孩子视力一直是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于是,各种类型的视力保健服务项目应运而生。今天,鄞州法院通报一起案件,鄞州一女子花钱为孩子办了近视矫正卡,不料度数不降反升,责任到底在谁?已经交了的钱能不能退?
何女士儿子8岁时,到医院检查显示近视100度。经多方打听,她选定了鄞州区的一家视力保健服务店,先购买了6000元40次的视力训练套餐,套餐次数使用完之后,又再次购买了28000元的视力矫正服务终身卡,使用期限为8—18岁,共10年。
然而,一年半后,何女士却发现儿子的视力不降反升,竟然达到了300度!气愤不已的她立马找到店家要说法:“你们说是近视矫正中心,可通过训练提高裸眼视力,预防近视加深。我风雨无阻,一周三次送儿子做训练,结果竟然度数加深了!完全不符合你们之前宣传的!”
今年7月,多次调解未果后,何女士将对方诉至鄞州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判决店家退还28000元。
庭审中,被告店家答辩称,他们注意到何女士儿子眼睛度数增长的问题,已与何女士多次沟通,并向何女士解释过视力有个体因素,无法保证视训对每个个体都有效。况且,孩子在家里是否存在长时间使用电子设备等情况,也不得而知。相关部门来到店内调查,也未发现有不规范经营行为。
最终,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口头服务合同关系,该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原告基于视力加深原因不愿意再接受被告的视训服务,双方已失去互信基础,应允许解除合同。
因视力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何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系视训服务导致,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已接受服务的价格计算问题。法院认为,如按10年为基数计算对被告显失公平,如按次计算对原告亦不公平。综合考虑原告的视力训练次数和已享受一年半的服务时间,认为以店家的年卡标准计算原告已接收服务的价格较为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店家退还何女士7000元。
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费,后兑现”“一次性付款,多次消费”和消费周期长、消费不连续等特点,是一种典型的信用消费。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应考虑三个方面:
一、在商家没有明显的违约情形时,还应考虑服务合同的继续履行需要以双方之间有信任关系为基础。如上述案件中,由于原告对被告已无信任基础,再让原告接受被告的服务几无可能,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允许原告解除合同。
二、确定违约责任时,对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持否定态度。“会员卡”或诸如“收费标准”等格式文件中,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本店有最终解释权”、“此卡遗失不补”等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繁多。
三、确定具体的退费金额时,需要综合考量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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