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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带来哪些影响?
2021-09-11 06:57: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带来一系列社会保障待遇的上调,为一线劳动者带来福利。(周琼任社摄)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

  记者注意到,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所提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也均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不过,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是大家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指的是应发工资,其中包括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带来哪些影响?

  对于绝大多数的宁波人来说,到手的工资早已远远超出最低工资线,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否就和我们无关呢?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言行劳动法团队负责人刘涛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带来一系列待遇、保障的变化,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带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也将随之上调。同时,职工发生工伤、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将影响赔付金额,例如在计算工伤支付、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时,具体金额涉及本人工资的,如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此外,大部分普通企业员工也会因此间接受益,工资也会按照一定比例提升。

  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提升

  记者注意到,对于很多职工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带来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的提升。目前,我市的公积金政策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在本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中,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中也明确,如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这就意味着,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上调为2280元。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

  对于一些试用期的员工来说,工资标准也可能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变化,刘涛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宁波,企业向正常出勤的试用期员工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2280元。

  病假工资下限提升

  律师的解析中还提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之后,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下限将提升

  据介绍,员工离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下限将得到提升。

  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升

  刘涛告诉记者,宁波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情况一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情况二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情况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新闻多一点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周琼 任社)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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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带来哪些影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9-11 06:57:00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带来一系列社会保障待遇的上调,为一线劳动者带来福利。(周琼任社摄)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

  记者注意到,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所提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也均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不过,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是大家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指的是应发工资,其中包括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带来哪些影响?

  对于绝大多数的宁波人来说,到手的工资早已远远超出最低工资线,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否就和我们无关呢?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言行劳动法团队负责人刘涛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带来一系列待遇、保障的变化,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带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也将随之上调。同时,职工发生工伤、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将影响赔付金额,例如在计算工伤支付、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时,具体金额涉及本人工资的,如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此外,大部分普通企业员工也会因此间接受益,工资也会按照一定比例提升。

  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提升

  记者注意到,对于很多职工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带来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的提升。目前,我市的公积金政策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在本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中,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中也明确,如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这就意味着,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上调为2280元。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

  对于一些试用期的员工来说,工资标准也可能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变化,刘涛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宁波,企业向正常出勤的试用期员工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2280元。

  病假工资下限提升

  律师的解析中还提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之后,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下限将提升

  据介绍,员工离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下限将得到提升。

  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升

  刘涛告诉记者,宁波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情况一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情况二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情况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新闻多一点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周琼 任社)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