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上了路边跑出的羊,导致车辆受损、羊只死亡,到底谁之责?日前,北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2月18日14时左右,徐某驾驶车辆行驶到溪岙岭隧道口附近时,突然有羊从路边跑出,徐某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羊只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徐某共支付修理费、施救费42100元。2020年3月,徐某向其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三天后,保险公司将42100元理赔款支付给徐某。基于徐某转让取得的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将羊主人宋某诉至北仑法院,要求其赔偿42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未定责,但事故发生的地点系机动车行驶路段,事故发生时羊只属于自由行走的状态,宋某未在一旁进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事故发生的撞击点位于两车道中间,羊只从路边跑到该位置需要一定时间,徐某在行驶过程中理应发现羊只的存在,但由于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等原因,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认定本起事故徐某与宋某各负同等责任,其中宋某应对徐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宋某给付保险公司保险代偿款16840元。
法官说法:
任何动物,动物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致人损害的危险,若发生事故,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其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董小芳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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