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黄盛剑 徐莹莹
今天上午,“宁波交警走基层”活动之余姚站开启。余姚交警大队向记者通报了宁波首起因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超载引发两起亡人事故,四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责的案例:经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现场踏勘取证、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车辆所属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及安全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交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当时的事故现场。余姚交警提供
今年3月29日下午5点24分许,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赵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沿余姚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高夹线三枝交叉路口处(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接着又与道路交通信号杆等设施发生碰撞。这起事故很严重,受伤的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交警现场取证,确认赵某当时驾驶的车辆超载近200%。
去年的事故现场。
余姚交警在深入调查时还发现,去年5月12日,还是这家公司,另一名驾驶员也是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明伟大桥南侧三枝交叉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人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那起亡人事故,车辆也是超载。
“涉事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在余姚市辖区内承接土方挖掘、运输业务,拥有52辆重型自卸货车。但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这家企业连发两起亡人交通事故,显然主体交通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余姚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法律,除了对两名肇事司机进行追责外,今年5月17日,由余姚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当地应急管理局、监委等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一位宁波市应急管理专家,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侦查查明,该建设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长期存在超载行为,并且连发亡人交通事故。公司法人代表,以及两名公司安全责任人均存在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指使公司驾驶员超载运输,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此,余姚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两名安全生产负责人及肇事驾驶员给予立案侦查。目前,这四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并移交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余姚交警相关负责人通报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们余姚共发生4起运输货车亡人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均联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组建事故调查组,对这些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同时对3家生产、运输企业进行追责。”余姚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对重大交通事故,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并追究相关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这是一套长效监管机制,能有效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今年余姚的大车亡人事故与去年比就有了明显下降。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