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步履蹒跚的古稀老汉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做生意要注意这种傀儡
2021-10-11 09:38: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公司老板原来是个傀儡

  近日,鄞州法院的一位法官为弄清一起正在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详情,深入被告公司调查。在等待了整整两个小时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正式露面。这是一位头发斑白、步履蹒跚、年逾古稀的老汉,法官虽然感到有点奇怪,但仍然与其热情交谈,只是三句话过后,法官就发现自己原来的感觉是对的,眼前这个老汉一问三不知,完全不具备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有的认知能力。经过反复询问,老汉才吞吞吐吐地表示,这个公司其实是其儿子的,自己只是挂了法定代表人的名而已,从来不过问公司的事,也没有能力过问。

  所谓的法定代表人,就是通常所称的公司“一把手”和老板。在很多人眼里,公司法定代表人既然是老板,就是有钱人,是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的象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与普通人想法并不一致的情况:一些老板和公司实控人却并不愿意出任法定代表人,他们想方设法把这表面光鲜的“交椅”让给他人坐,甚至愿意因此支付报酬。法院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多次发现所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是真正的老板,并不掌控、操作公司事务,只是公司实控人找来的傀儡和摆设,真正的掌门人站在背后,而充当傀儡的通常是老板的父母、亲戚、公司职工,甚至可能是完全不相干的局外人。

  找傀儡充当“老板”以规避法律风险

  为什么有些老板要找人出面充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就碰到过这样一起案件:一私企老板曾向他人借款100多万元用于经营,之后,经营不善的老板起了坏心,想赖掉这笔欠款。这个老板知道,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追债,企业拒不履行裁判义务,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被法院拘留,甚至会因此被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受到各种限制。为此,这个老板早早开始谋划,他先是转移公司财产,之后又找了一个来自外地的打工者,骗取了他的身份证等重要材料,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这个打工者。一年后,这笔借款到期,对方追讨不成起诉,该公司老板假借他人身份的事情败露。尽管法院最后查清了这个事实,但因为这个傀儡法定代表人的出现,不但给债权人维权增加了难度,也给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陈律师表示,老板找傀儡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具体原因各异,但其中一定隐藏着各种无法拿到桌面上说的原因,如不愿被公众知晓更多的信息,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想借此规避甚至逃避法律风险。分析曾经发生的案例发现,老板首先想要规避的是可能的民事责任,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如果能避免在企业中担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就可能逃避一些法定的责任。

  老板想要规避的可能的法律风险来自行政责任的追究。我国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显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来说,如果被限制坐飞机、坐高铁、出境、旅游度假、住星级宾馆,那确实是难以想象,更是无法接受的。

  最后,也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是可能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法院统计,现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的主要原因是各类经济犯罪,其中较常见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而一旦老板触犯相关刑律,不但会因此被判刑入狱,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可能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样的惩处对老板来说是致命的。为此,少数缺乏诚信、无视法律的企业老板会一边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同时又千方百计企图通过各种方法逃避可能面临的惩罚,而找傀儡充当企业法人代表,就成了他们常用的手段。

  完善防范制度,防止傀儡和“替身”现象出现

  鄞州法院的朱法官表示,为避免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面对一些人钻法律空子,恶意找傀儡和“替身”当法定代表人的现实,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防范制度和措施。恶意找“替身”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不仅与现行法律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惩治手段有关,还与相关部门无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有效审查有关。要杜绝这种现象,需要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择机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此外,从具体的现实层面来看,“替身”现象的产生,一定与具体的经济事务有直接关系,其所造成的危害也主要体现在相应的经济事务中。因此,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都要多留个心眼,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防止对方找傀儡逃避责任。而一旦发现傀儡现身,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绝不让这种“金蝉脱壳术”得逞,以保障正常的经济环境,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撰文/牧野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1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步履蹒跚的古稀老汉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做生意要注意这种傀儡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10-11 09:38:00

  公司老板原来是个傀儡

  近日,鄞州法院的一位法官为弄清一起正在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详情,深入被告公司调查。在等待了整整两个小时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正式露面。这是一位头发斑白、步履蹒跚、年逾古稀的老汉,法官虽然感到有点奇怪,但仍然与其热情交谈,只是三句话过后,法官就发现自己原来的感觉是对的,眼前这个老汉一问三不知,完全不具备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有的认知能力。经过反复询问,老汉才吞吞吐吐地表示,这个公司其实是其儿子的,自己只是挂了法定代表人的名而已,从来不过问公司的事,也没有能力过问。

  所谓的法定代表人,就是通常所称的公司“一把手”和老板。在很多人眼里,公司法定代表人既然是老板,就是有钱人,是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的象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与普通人想法并不一致的情况:一些老板和公司实控人却并不愿意出任法定代表人,他们想方设法把这表面光鲜的“交椅”让给他人坐,甚至愿意因此支付报酬。法院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多次发现所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是真正的老板,并不掌控、操作公司事务,只是公司实控人找来的傀儡和摆设,真正的掌门人站在背后,而充当傀儡的通常是老板的父母、亲戚、公司职工,甚至可能是完全不相干的局外人。

  找傀儡充当“老板”以规避法律风险

  为什么有些老板要找人出面充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就碰到过这样一起案件:一私企老板曾向他人借款100多万元用于经营,之后,经营不善的老板起了坏心,想赖掉这笔欠款。这个老板知道,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追债,企业拒不履行裁判义务,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被法院拘留,甚至会因此被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受到各种限制。为此,这个老板早早开始谋划,他先是转移公司财产,之后又找了一个来自外地的打工者,骗取了他的身份证等重要材料,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这个打工者。一年后,这笔借款到期,对方追讨不成起诉,该公司老板假借他人身份的事情败露。尽管法院最后查清了这个事实,但因为这个傀儡法定代表人的出现,不但给债权人维权增加了难度,也给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陈律师表示,老板找傀儡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具体原因各异,但其中一定隐藏着各种无法拿到桌面上说的原因,如不愿被公众知晓更多的信息,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想借此规避甚至逃避法律风险。分析曾经发生的案例发现,老板首先想要规避的是可能的民事责任,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如果能避免在企业中担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就可能逃避一些法定的责任。

  老板想要规避的可能的法律风险来自行政责任的追究。我国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显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来说,如果被限制坐飞机、坐高铁、出境、旅游度假、住星级宾馆,那确实是难以想象,更是无法接受的。

  最后,也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是可能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法院统计,现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的主要原因是各类经济犯罪,其中较常见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而一旦老板触犯相关刑律,不但会因此被判刑入狱,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可能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样的惩处对老板来说是致命的。为此,少数缺乏诚信、无视法律的企业老板会一边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同时又千方百计企图通过各种方法逃避可能面临的惩罚,而找傀儡充当企业法人代表,就成了他们常用的手段。

  完善防范制度,防止傀儡和“替身”现象出现

  鄞州法院的朱法官表示,为避免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面对一些人钻法律空子,恶意找傀儡和“替身”当法定代表人的现实,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防范制度和措施。恶意找“替身”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不仅与现行法律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惩治手段有关,还与相关部门无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有效审查有关。要杜绝这种现象,需要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择机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此外,从具体的现实层面来看,“替身”现象的产生,一定与具体的经济事务有直接关系,其所造成的危害也主要体现在相应的经济事务中。因此,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都要多留个心眼,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防止对方找傀儡逃避责任。而一旦发现傀儡现身,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绝不让这种“金蝉脱壳术”得逞,以保障正常的经济环境,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撰文/牧野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