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提升体育课程质量:
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
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
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
小学每天安排1节户外活动课,列入校本课程计划。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切实落实30分钟大课间活动。高等教育阶段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指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
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推动浙江青少年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近视、脊柱侧弯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健康知识和身体素养全面提升。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
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逐步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学校每年至少举办2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开展浙江省有体育特色的幼儿园建设,持续办好幼儿体育活动。
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和运行机制,到2025年创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00所。
建立健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学业评价机制,将体育科目纳入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科学设置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项目并逐步提高分值。
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对取得成绩的运动员、教练等给予褒扬。
建立健全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竞赛制度。
全面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打通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资源共用。
对浙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体育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绩效评估机制。对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取得重大体育赛事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相关单位给予褒扬。
大力建设体育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到2025年建成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60所以上。
支持浙江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特别是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运动队。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制度,畅通进入省优秀运动队通道。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拓宽青少年运动员升学通道。
深化体校改革,保障体校教师和教练员待遇。
到2025年建设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60所以上。动态做好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布局网,2023—2026年期间布局人数稳定在5万人以上。
持续推动县级体校改革,深化推进10所以上县级新型体校改革发展。新型体校应做好运动项目布局,建立5个以上运动项目,并纳入健康浙江考核评估。
支持体校等训练单位与优质中小学校以共建、联办的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
体校教师教研活动、继续教育、学科优质课评选、职称评聘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大中小学校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的教练员,按规定领取报酬。
加强体育师资和教练员队伍建设,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渠道。
将教练员培训业绩与注册、参赛资格和职称晋升挂钩,切实提升全省基层教练员、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制定浙江省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体校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
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方案。将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门培训,优秀退役运动员经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可担任体育教练员或体育教师。
《实施意见》还提出,到2025年各市每万名青少年至少拥有1.5个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的考核体系。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学校体育、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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