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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评、网暴、不当集资……“饭圈”乱象如何依法纠治
2021-10-16 09:39:46 稿源: 光明日报  

  “饭圈”是粉丝们为追求共同喜爱的人或事物而自发组成的群体。“饭圈”对现实社会也曾产生过积极影响:“饭圈”在公益活动中的众筹捐赠既能帮助困难群体,又能传递正能量;“饭圈”理性的创作应援行为也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但随着“饭圈”的无序生长,诸多乱象产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为夯实思想根基、加强舆论引导,需及时完善优化相关法律,依法矫治“饭圈”乱象,加强“饭圈”治理效能。

  1.控评操纵舆论空间,法律监管存盲区

  “饭圈”乱象之一是言论控评,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粉丝滥用举报机制。一些粉丝将普通网民的正常评论归为恶意黑评,一旦发现涉及偶像名字、缩写、代称的负面声音或异己声音,便劝诫发布者修改、删除,或煽动粉丝群体投诉举报。二是粉丝刷屏同质信息。刷屏场景主要有:控评小组制作宣传物料,粉丝自觉成规模转发,以扩大偶像知名度;在影视剧评论区、品牌商直播间等刷屏偶像信息以彰显偶像影响力;当偶像出现负面舆情事件时,粉丝们统一口径加以辩解,或发布海量正向内容来压制负面热搜。

  上述现象虽未触及法律红线,却有违道德底线,严重影响网络舆论的有序发展。“饭圈”滥用举报机制,使治理工具沦为粉丝挟私报复的手段。同时,“饭圈”自发刷屏同质内容会人为炮制热点,影响网络有序传播,也会促使粉丝为维持热度而不断打榜应援和非理性消费,还会造成粉丝不分是非为偶像失格行为辩解,甚至包庇和美化偶像的违法犯罪行径。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持续解散以控评为主题的粉丝社区和群组。《通知》较大力度地整治常见的控评组大规模控评引发的危害,但除了社区、群组外,还有粉丝自发控评带来的危害应当引起重视

  2.网络暴力危害广泛,统筹治理公私并重

  “饭圈”乱象之二是网络暴力,其常见表现为:丑化、辱骂、贬损和威胁他人;编纂、散布谣言;以制作图片等手段侮辱他人形象;人肉搜索并曝光他人的地址、单位、证件号码等私密信息;泄露、买卖明星的住所、行程和交通信息等;跟踪、偷窥、偷拍明星,未经明星同意便发表、出售、展览其偷拍影像;侵入明星私人住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骚扰明星。

  《通知》明确要求各平台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封号虽然是一种处罚措施,但根据行为主体和情节轻重不同,网络暴力还应予以更多惩处。

  在人格权益保护方面: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发表侮辱、诽谤性言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实质性降低的,构成名誉侵权。情节严重者,依照刑法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其次,上述制作图片、偷拍及发表行为构成肖像侵权。最后,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肉搜索、泄露信息等行为非法曝光了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信息,跟踪和入侵打扰了他人物理性私密空间,信息骚扰则打扰了他人生活安宁,均构成隐私侵权。

  在社会安全保障方面:对于危及公共秩序的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情节恶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买卖他人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3.不当集资暗藏风险,规制手段尚待强化

  “饭圈”乱象之三是粉丝集资,即粉丝个人、后援会等团体或明星及其工作室为打榜、投票、购买礼物及应援物料、举办线下宣传活动等所组织的粉丝筹款行为。粉丝集资存在着严重法律风险,包括资金运行不透明、所筹钱款去向不明、发起人非法侵占等。

  《通知》规定各平台要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治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而对于没有平台参与、粉丝自发组织管理的集资行为,可从民事和刑事角度规制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学界尚未统一粉丝集资的法律性质。一种观点认为粉丝集资是委托关系,且通常情况下为无偿委托。发起人为受托人,应向参与人(委托人)报告集资目的、收支明细、应援事务的处理情况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粉丝集资是民事赠与关系,且往往属于附义务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发起人没有履行应援义务时,参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财产。根据刑法规定,不当集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和侵占罪。其一,集资发起人故意虚构应援事实,欺骗粉丝缴纳应援费用,非法占有所得筹款,构成诈骗罪。其二,集资发起人将其他粉丝委托其保管、处置的财务,占为己有而未用于应援,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他粉丝发现后仍拒不归还,成立非法侵占罪。但上述法律未规范集资的流程、次数、数额及参与者与管理者。

  4.线下活动扰乱治安,加大疏导防控力度

  “饭圈”乱象之四是扰乱治安,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大批粉丝聚集、拥堵在商场、机场等公共场所围观明星,既会干扰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转,也会因无序拥挤破坏公共设施、发生踩踏受伤事故等。其二,粉丝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围堵、骚扰和攻击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社会治安秩序。其三,粉丝在群体感染下将线上非理性情绪转化为线下集体行动,增加现实治理难度,加剧社会风险,如知名艺人涉嫌犯罪被拘留,部分情绪激动的粉丝聚集于派出所门前为其发声。

  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治理力度,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加强疏导和防控,既要实时监管不当网络言论,也要依法整治非法聚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上述行为涉及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粉丝有下述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构成寻衅滋事罪。

  5.共建长效治理机制,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为有效防止“饭圈”乱象侵蚀主流意识形态、渗透错误思潮、威胁社会安全,相关部门应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和挑战,优化整治措施。

  首先,搭建长效治理机制。“饭圈”日渐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对其引导规范应成为常态化工作。当下治理实践面临挑战:一是缺乏完备的监管规则,专项活动治标不治本,活动一旦结束,类似乱象可能又卷土重来。二是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落实效果难以评估。对此,相关部门既要依法明确各方权责范围,联动平台、明星及其关联企业和普通公民,构筑多方治理网格,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也要改善检查考核标准,督促平台统一设立管理制度,提升平台自检自查能力。

  其次,要优化已有整治规则。现有针对粉丝控评行为的治理依据主要是中央网信办发布的《通知》。《通知》要求平台需大力解散以控评为主题的粉丝社区和群组,实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仅清理控评群组,既可能忽视粉丝自发形成的刷屏行为,也缺少对恶意举报控评的规制。为进一步加强事先防控力度,具体规则还需进行优化完善。

  最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发挥道德引领力量。“饭圈”治理既要以惩罚性规定为保障,还要以道德性观念为根基。激发“饭圈”正向能量,纠偏“饭圈”错误走向。平台方面,法律不仅要规定其监管职责,更要强调其宣传义务。平台应积极推荐优秀文化作品,倡导粉丝关注各领域的道德模范先锋事迹。明星及其关联公司方面,相关部门应出台规范,一要规制明星言行,发挥其榜样作用,带动粉丝投身公益;二要明确管理义务,督促其纠正“饭圈”不当行为,监管集资程序和流向。学校和家庭层面,应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教育正确是非观,引领健康追星理念。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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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评、网暴、不当集资……“饭圈”乱象如何依法纠治

稿源: 光明日报 2021-10-16 09:39:46

  “饭圈”是粉丝们为追求共同喜爱的人或事物而自发组成的群体。“饭圈”对现实社会也曾产生过积极影响:“饭圈”在公益活动中的众筹捐赠既能帮助困难群体,又能传递正能量;“饭圈”理性的创作应援行为也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但随着“饭圈”的无序生长,诸多乱象产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为夯实思想根基、加强舆论引导,需及时完善优化相关法律,依法矫治“饭圈”乱象,加强“饭圈”治理效能。

  1.控评操纵舆论空间,法律监管存盲区

  “饭圈”乱象之一是言论控评,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粉丝滥用举报机制。一些粉丝将普通网民的正常评论归为恶意黑评,一旦发现涉及偶像名字、缩写、代称的负面声音或异己声音,便劝诫发布者修改、删除,或煽动粉丝群体投诉举报。二是粉丝刷屏同质信息。刷屏场景主要有:控评小组制作宣传物料,粉丝自觉成规模转发,以扩大偶像知名度;在影视剧评论区、品牌商直播间等刷屏偶像信息以彰显偶像影响力;当偶像出现负面舆情事件时,粉丝们统一口径加以辩解,或发布海量正向内容来压制负面热搜。

  上述现象虽未触及法律红线,却有违道德底线,严重影响网络舆论的有序发展。“饭圈”滥用举报机制,使治理工具沦为粉丝挟私报复的手段。同时,“饭圈”自发刷屏同质内容会人为炮制热点,影响网络有序传播,也会促使粉丝为维持热度而不断打榜应援和非理性消费,还会造成粉丝不分是非为偶像失格行为辩解,甚至包庇和美化偶像的违法犯罪行径。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持续解散以控评为主题的粉丝社区和群组。《通知》较大力度地整治常见的控评组大规模控评引发的危害,但除了社区、群组外,还有粉丝自发控评带来的危害应当引起重视

  2.网络暴力危害广泛,统筹治理公私并重

  “饭圈”乱象之二是网络暴力,其常见表现为:丑化、辱骂、贬损和威胁他人;编纂、散布谣言;以制作图片等手段侮辱他人形象;人肉搜索并曝光他人的地址、单位、证件号码等私密信息;泄露、买卖明星的住所、行程和交通信息等;跟踪、偷窥、偷拍明星,未经明星同意便发表、出售、展览其偷拍影像;侵入明星私人住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骚扰明星。

  《通知》明确要求各平台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封号虽然是一种处罚措施,但根据行为主体和情节轻重不同,网络暴力还应予以更多惩处。

  在人格权益保护方面: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发表侮辱、诽谤性言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实质性降低的,构成名誉侵权。情节严重者,依照刑法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其次,上述制作图片、偷拍及发表行为构成肖像侵权。最后,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肉搜索、泄露信息等行为非法曝光了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信息,跟踪和入侵打扰了他人物理性私密空间,信息骚扰则打扰了他人生活安宁,均构成隐私侵权。

  在社会安全保障方面:对于危及公共秩序的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情节恶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买卖他人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3.不当集资暗藏风险,规制手段尚待强化

  “饭圈”乱象之三是粉丝集资,即粉丝个人、后援会等团体或明星及其工作室为打榜、投票、购买礼物及应援物料、举办线下宣传活动等所组织的粉丝筹款行为。粉丝集资存在着严重法律风险,包括资金运行不透明、所筹钱款去向不明、发起人非法侵占等。

  《通知》规定各平台要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治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而对于没有平台参与、粉丝自发组织管理的集资行为,可从民事和刑事角度规制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学界尚未统一粉丝集资的法律性质。一种观点认为粉丝集资是委托关系,且通常情况下为无偿委托。发起人为受托人,应向参与人(委托人)报告集资目的、收支明细、应援事务的处理情况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粉丝集资是民事赠与关系,且往往属于附义务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发起人没有履行应援义务时,参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财产。根据刑法规定,不当集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和侵占罪。其一,集资发起人故意虚构应援事实,欺骗粉丝缴纳应援费用,非法占有所得筹款,构成诈骗罪。其二,集资发起人将其他粉丝委托其保管、处置的财务,占为己有而未用于应援,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他粉丝发现后仍拒不归还,成立非法侵占罪。但上述法律未规范集资的流程、次数、数额及参与者与管理者。

  4.线下活动扰乱治安,加大疏导防控力度

  “饭圈”乱象之四是扰乱治安,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大批粉丝聚集、拥堵在商场、机场等公共场所围观明星,既会干扰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转,也会因无序拥挤破坏公共设施、发生踩踏受伤事故等。其二,粉丝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围堵、骚扰和攻击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社会治安秩序。其三,粉丝在群体感染下将线上非理性情绪转化为线下集体行动,增加现实治理难度,加剧社会风险,如知名艺人涉嫌犯罪被拘留,部分情绪激动的粉丝聚集于派出所门前为其发声。

  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治理力度,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加强疏导和防控,既要实时监管不当网络言论,也要依法整治非法聚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上述行为涉及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粉丝有下述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构成寻衅滋事罪。

  5.共建长效治理机制,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为有效防止“饭圈”乱象侵蚀主流意识形态、渗透错误思潮、威胁社会安全,相关部门应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和挑战,优化整治措施。

  首先,搭建长效治理机制。“饭圈”日渐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对其引导规范应成为常态化工作。当下治理实践面临挑战:一是缺乏完备的监管规则,专项活动治标不治本,活动一旦结束,类似乱象可能又卷土重来。二是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落实效果难以评估。对此,相关部门既要依法明确各方权责范围,联动平台、明星及其关联企业和普通公民,构筑多方治理网格,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也要改善检查考核标准,督促平台统一设立管理制度,提升平台自检自查能力。

  其次,要优化已有整治规则。现有针对粉丝控评行为的治理依据主要是中央网信办发布的《通知》。《通知》要求平台需大力解散以控评为主题的粉丝社区和群组,实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仅清理控评群组,既可能忽视粉丝自发形成的刷屏行为,也缺少对恶意举报控评的规制。为进一步加强事先防控力度,具体规则还需进行优化完善。

  最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发挥道德引领力量。“饭圈”治理既要以惩罚性规定为保障,还要以道德性观念为根基。激发“饭圈”正向能量,纠偏“饭圈”错误走向。平台方面,法律不仅要规定其监管职责,更要强调其宣传义务。平台应积极推荐优秀文化作品,倡导粉丝关注各领域的道德模范先锋事迹。明星及其关联公司方面,相关部门应出台规范,一要规制明星言行,发挥其榜样作用,带动粉丝投身公益;二要明确管理义务,督促其纠正“饭圈”不当行为,监管集资程序和流向。学校和家庭层面,应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教育正确是非观,引领健康追星理念。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