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网编前语
11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哪些亮点?平常我们会遇到哪些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报网端通过一系列采访,探寻《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之后,带来的一些新变化。
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凯凯
“我也不知道他们哪里获得的个人信息,反正近段时间,室内装修的骚扰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进来,烦!”谈及个人信息泄露,市民章先生的抱怨就像开了闸,显然苦其久矣。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今天,记者带着问题来到甬城街头,发现像章先生一样的市民不在少数,甚至,几乎每一位采访对象都表示,自己或多或少正遭受骚扰电话、骚扰短信等的“围攻”。
“一周大概能接到三、四个骚扰电话吧,基本都是房产中介打来的,问我需不需要买房。有时我看到来电显示‘广告推销’分类就直接挂了,其他号码就只能先接起来,然后直接回一句‘不需要’再挂。”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其实根本没有买房的需求,也不知道中介机构究竟是如何“误伤”到自己的。
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显而易见,轻则被骚扰电话、短信打扰,重则成为诈骗电话、短信的“目标”。刚刚在“双十一”结束“剁手”的华小姐分享了自己最近接到的一通诈骗电话:“电话那头称‘您的退款申请无法通过’,然后话题就扯到打开链接、填写个人信息上去了。虽然我明白这是诈骗电话,但我还是好奇,对方是怎么知道我正在进行一笔退款?又是从哪里获得我的联系方式的?”
记者发现,大多数市民遇到骚扰电话、短信时,都会选择“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挂断电话,删除短信。然而,这样的做法显然“治标不治本”。
一方面,保险、小额贷、装修、购房——骚扰电话、短信的主题层出不穷,来电的也非同一个商家。另一方面,这种单方面的“骚扰”并不会给市民“拒绝”的权利,有些骚扰短信甚至不会提供“退订”的选项。华小姐“晒”出了一张手机短信截图,上面显示从今年5月起,每月16日或17日,都会有一条打着“会员日”旗号的骚扰短信发送到手机上。而从今年8月起,这条短信才在末尾标注上了“回TD关闭短信通知”的字样。
“我或许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我的手机号登录了某一平台,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由此打扰我的生活,更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把我的手机号提供给其他广告商!”华小姐对此表示非常反感。而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这一现象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另外,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业内专家分析表示,相较于以往“告知—同意”这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新的以“告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更加保障了被告知者的知情权。
“应当说,只有被告知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才能自愿、明确地做出决定。有些软件会在用户协议中,对如何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告知,但这样的告知并不充分。有些软件甚至设立了想要使用就必须授权的‘门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后,这一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相信广大市民会在未来有切身体会。”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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