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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处状告全国上百家店 浙江店主:不上诉但不服气
2021-11-25 08:26:00 稿源: 都市快报微信  

  11月24日上午,有众多网友登录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突然发现:网页上黑色背景下,满屏飘有绿色的“无良协会”的字样。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一纸诉状,把全国上百家餐饮店告上了法庭。

  记者检索到,被告的餐饮店涉及天津、内蒙古、河南、陕西、湖北、广东、福建、吉林、辽宁等诸多省市,被告集中最多的地方为河南。

  这其中,浙江杭州至少有五家店被列入开庭公告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亮娜小吃店、杭州钱塘新区田晓冬小吃店、杭州仝记餐饮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潘员外小吃店、杭州市江干区众享餐饮店。

  此外,海宁市斜桥镇有面面馆、金华市婺城区张恒小吃店也在开庭公告中。

  有网友这样评论说,“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老潼关肉夹馍。”

  “说我侵权了,要赔偿十万元”

  昨天下午,陷入“肉夹馍”侵权纠纷一审败诉后的小吃店老板老潘,气愤难平,和记者坦露了自己的想法。

  “2017年10月,我在嘉兴开了一家小吃店,面积不到五十平方,和老婆一起打理。

  早上六点就起床,要忙到晚上十点后,只为了养活三个儿女。

  大女儿正在上大学,一对小儿女我俩实在没精力照顾,放在安徽老家上学。”

  今年6月的一天,老潘和妻子正在店里忙,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说我的店名‘老潼关肉夹馍’侵权了,要赔偿十万元。对我们家庭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我和妻子当场就懵了。

  和传票一起来的,还有潼关肉夹馍协会发来的入会加盟标准,加盟费需要99800元,入会每年200元。

  当天,我和老婆就赶紧纠正:把门头招牌拆掉。店里张贴的LOGO,甚至打包袋,全收起来了。

  我原来的招牌是老潼关肉夹馍,与对方有一字之差,我纳闷,这也能被告?”

  一场官司打下来,老潘败诉了

  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浙江嘉兴经开长水潘某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侵害商标权,要求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被告未经过其授权或许可,擅自在店招门头、店内宣传及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第14369120号商标近似的“老潼关肉夹馍”及“潼关肉夹馍”字样,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被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源于原告的授权或许可,已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潼关肉夹馍历史悠久,闻名中国,有着中式汉堡的美誉。

  2012年6月,潼关肉夹馍凭借悠久的历史传承和传统工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潼关肉夹馍已经走向了世界各地并获得了诸多奖项。

  2013年12月,潼关肉夹馍首次被注入2013年亚洲时尚餐饮博览会品牌手册,并首次参加其博览会。

  于2015年被授予“丝绸之路名小吃”荣誉称号等。

  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

  该协会是该商标的商标权人,有权对侵犯该商标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院表示,集体商标系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

  而被告在其店招和肉夹馍包装袋上使用“老潼关肉夹馍”,其标注位置醒目,客观上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被告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为肉夹馍,与原告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

  经比对,被诉侵权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第14369120号商标中的文字“潼关肉夹馍”及读音方面相同,上述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

  据此,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第14369120号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被告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1万元。

  “店名改成老陕西肉夹馍

  哼!谁也抢注不了”

  老潘告诉记者,“事实上,我经营的不光肉夹馍,还有面条、砂锅和粉丝汤。我想不通的是,我是老潼关肉夹馍,他的是潼关肉夹馍、还属于集体商标。一字之差,这怎么就侵权了?我疑惑,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

  记者通过天眼查、爱企查查阅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注册资本5万(元),成立日期为2016-06-06。

  其经营范围为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记者还留意到,该协会近年来一直在申请注册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但截至目前,相关商标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或者无效。

  仅仅有一项商标名称获得通过,为潼关肉夹馍。

  爱企查显示,该协会目前共关联205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多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还有立案信息26条,也多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昨天,记者多次拨打该协会法人电话,但无人接听。

  据媒体报道,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老潘告诉记者说,“官司断下来,我赔了11000元。我联系了对方律师,把钱通过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过去。我没有上诉,但严重不服气。没上诉的原因,这些钱,再请个律师也划不来,我和爱人也实在没有精力再折腾下去。”

  老潘说,这几天,他陆陆续续来自全国各地不少店老板的电话,他们也被肉夹馍协会告了,问他是怎么办的,“我现在没啥想法了,一万多元,不多不少,他们(协会)正是抓住了我们这个心理。但我到今天都不服!我现在把店名改成老陕西肉夹馍,这可是省会名字,哼!谁也抢注不了……”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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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处状告全国上百家店 浙江店主:不上诉但不服气

稿源: 都市快报微信 2021-11-25 08:26:00

  11月24日上午,有众多网友登录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突然发现:网页上黑色背景下,满屏飘有绿色的“无良协会”的字样。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一纸诉状,把全国上百家餐饮店告上了法庭。

  记者检索到,被告的餐饮店涉及天津、内蒙古、河南、陕西、湖北、广东、福建、吉林、辽宁等诸多省市,被告集中最多的地方为河南。

  这其中,浙江杭州至少有五家店被列入开庭公告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亮娜小吃店、杭州钱塘新区田晓冬小吃店、杭州仝记餐饮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潘员外小吃店、杭州市江干区众享餐饮店。

  此外,海宁市斜桥镇有面面馆、金华市婺城区张恒小吃店也在开庭公告中。

  有网友这样评论说,“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老潼关肉夹馍。”

  “说我侵权了,要赔偿十万元”

  昨天下午,陷入“肉夹馍”侵权纠纷一审败诉后的小吃店老板老潘,气愤难平,和记者坦露了自己的想法。

  “2017年10月,我在嘉兴开了一家小吃店,面积不到五十平方,和老婆一起打理。

  早上六点就起床,要忙到晚上十点后,只为了养活三个儿女。

  大女儿正在上大学,一对小儿女我俩实在没精力照顾,放在安徽老家上学。”

  今年6月的一天,老潘和妻子正在店里忙,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说我的店名‘老潼关肉夹馍’侵权了,要赔偿十万元。对我们家庭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我和妻子当场就懵了。

  和传票一起来的,还有潼关肉夹馍协会发来的入会加盟标准,加盟费需要99800元,入会每年200元。

  当天,我和老婆就赶紧纠正:把门头招牌拆掉。店里张贴的LOGO,甚至打包袋,全收起来了。

  我原来的招牌是老潼关肉夹馍,与对方有一字之差,我纳闷,这也能被告?”

  一场官司打下来,老潘败诉了

  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浙江嘉兴经开长水潘某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侵害商标权,要求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被告未经过其授权或许可,擅自在店招门头、店内宣传及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第14369120号商标近似的“老潼关肉夹馍”及“潼关肉夹馍”字样,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被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源于原告的授权或许可,已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潼关肉夹馍历史悠久,闻名中国,有着中式汉堡的美誉。

  2012年6月,潼关肉夹馍凭借悠久的历史传承和传统工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潼关肉夹馍已经走向了世界各地并获得了诸多奖项。

  2013年12月,潼关肉夹馍首次被注入2013年亚洲时尚餐饮博览会品牌手册,并首次参加其博览会。

  于2015年被授予“丝绸之路名小吃”荣誉称号等。

  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

  该协会是该商标的商标权人,有权对侵犯该商标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院表示,集体商标系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

  而被告在其店招和肉夹馍包装袋上使用“老潼关肉夹馍”,其标注位置醒目,客观上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被告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为肉夹馍,与原告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

  经比对,被诉侵权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第14369120号商标中的文字“潼关肉夹馍”及读音方面相同,上述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

  据此,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第14369120号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被告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1万元。

  “店名改成老陕西肉夹馍

  哼!谁也抢注不了”

  老潘告诉记者,“事实上,我经营的不光肉夹馍,还有面条、砂锅和粉丝汤。我想不通的是,我是老潼关肉夹馍,他的是潼关肉夹馍、还属于集体商标。一字之差,这怎么就侵权了?我疑惑,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

  记者通过天眼查、爱企查查阅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注册资本5万(元),成立日期为2016-06-06。

  其经营范围为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记者还留意到,该协会近年来一直在申请注册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但截至目前,相关商标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或者无效。

  仅仅有一项商标名称获得通过,为潼关肉夹馍。

  爱企查显示,该协会目前共关联205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多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还有立案信息26条,也多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昨天,记者多次拨打该协会法人电话,但无人接听。

  据媒体报道,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老潘告诉记者说,“官司断下来,我赔了11000元。我联系了对方律师,把钱通过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过去。我没有上诉,但严重不服气。没上诉的原因,这些钱,再请个律师也划不来,我和爱人也实在没有精力再折腾下去。”

  老潘说,这几天,他陆陆续续来自全国各地不少店老板的电话,他们也被肉夹馍协会告了,问他是怎么办的,“我现在没啥想法了,一万多元,不多不少,他们(协会)正是抓住了我们这个心理。但我到今天都不服!我现在把店名改成老陕西肉夹馍,这可是省会名字,哼!谁也抢注不了……”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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