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 路余 徐冬云 文/图
欠条是民间借贷往来的重要证据。朋友或生意伙伴间借贷,还了钱不拿回欠条,可能就是给未来“埋雷”。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蒋某是做个体塑料生意的,与从事塑料加工的鲁某有生意往来。2017年7月,鲁某向蒋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其间,鲁某按约支付利息。2018年4月,鲁某归还借款10万元,对尚欠借款重新出具10万元的借条,并将原20万元的借条销毁。2018年9月,鲁某转账10.15万元到蒋某妻子账户,算是归还了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蒋某以鲁某另欠其货款为由,并未销毁该借条。
今年2月,蒋某拿着这张未销毁的10万元借条,向慈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鲁某归还10万元借款。
庭审中,鲁某表示自己早就已经归还了上述借款,还提交了相应的转账记录等凭证。法院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遂判决驳回了蒋某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之后,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为何借条已经两清,还要起诉要求还款?蒋某给出的理由是,他在鲁某那还有16万元的货款没讨进。“他有赖账的表现。”按照蒋某的说法,他想着正好10万元的借条没有销毁,就打算向法院起诉,讨进了这10万元就抵作货款。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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