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见习记者 徐卓蔚 通讯员 胡淑燕
今天(12月1日),《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七十二条,对适用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含义,国土空间规划是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安排和布局;确定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结构,从层级上分成国家、省、市、县(市)和乡(镇)五个层级;从类别上分成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大类。
《条例》还确立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原则,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依法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地表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等实施重要空间管控边界制度。
近年来,城乡规划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城乡规划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因此,我市全面修订了《宁波市城乡规划规划条例》,并将名称改为《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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