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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揭晓 来看看几条与你相关
2021-12-03 18:50: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何峰 通讯员 张东

  12月3日下午,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揭晓,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非现场执法等最具代表性的“十个创新案例”脱颖而出。

  今年是法治宁波建设15周年。15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探索形成了一批既有开拓创新意义、又有宁波辨识度的法治创新实践成果。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全面展示法治宁波建设所取得的成就,组织开展了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经过初评,通过“法治宁波”微信平台、甬派app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委投票,最终确定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

  2019年12月26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创造性地建立了一整套维护法规权威和实施效果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这一整套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覆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有助于推动形成法治建设各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并进的工作局面和合力。

  2.《非现场执法》

  宁波市从2016年开始试点探索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运用视频监控、影像摄录等信息技术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改进执法办案方法手段,减少执法冲突,可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创新模式。

  3.《移动微法院》

  移动微法院是宁波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的能让群众用手机打官司、让法官用手机办案子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可在手机上实现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等功能。其于2017年10月起步,2018年9月在全省法院上线,2020年1月实现全国32个省级区域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移动微法院诉讼平台,有效撬动了法院的数字化转型。

  4.《性侵害记录查询机制》

  该制度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启动探索。在此基础上,2019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宁波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12家单位联合出台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以公安全国联网的数据库为依托,公检两家联合查询的方式对我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进行查询。该制度被新修订的未保法所吸收。目前,已累计查询11万余人,发现5例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5.《象山县村民说事》

  象山县“村民说事”制度起源于西周镇,历经10余年的总结提炼、创新发展,构建了自治为本、德治为基、法治为纲、智治为先的乡村治理模式,以“说、议、办、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实现了集民意疏导、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为一体的法治乡村建设创新,走出了一条符合基层实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全面推进乡村治理提供了“象山元素”,相关内容已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6.《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宁波探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双机制并行的医疗纠纷处置模式,并于2008年颁布《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于2012年3月1日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性法规。截止到2021年6月3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服务中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10111起。

  7.《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

  近年来,宁海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等要求,2014年开始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并在实践中持续创新提升,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覆盖触角、强化配套,开启了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新方式和新途径。2018年“36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作为“宁海经验”写入省委、市委决定,获评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2019年,“36条”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宁波市于今年出台了《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及配套制度,该规章是省内设区市首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的规章,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决策机关履行程序行为,还结合本地实际创设部分制度,展示了前瞻性、特色性与实用性。自规章施行以来,宁波市已于2021年6月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目标,此外,宁波市还探索启动重大行政决策“色域化”进度管理,首次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可视化”管理。

  9.《江北区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

  近年来,为解决群众、企业办事新需求,江北区政府全国首创了“一件事”政务服务,即政府基于为群众企业办成涉及多事项、多部门、多层级的“完整事”而依法提供整体性政务服务。运用数字化改革的理念,将分散于各部门的事务,按照办成“一件事”的需求进行了流程再造、职责重塑、数据共享,并全程公开透明,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助力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0.《高水平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2020年以来,宁波公安紧扣“集约化办案、专业化保障、全流程管控、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协同”目标,全面建成全市14个县级公安机关(含4个直属分局)和市局交警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创新打造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救助平台,为执法安全管控、执法质量提升提供了坚强保障,有效助推了宁波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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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揭晓 来看看几条与你相关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12-03 18:5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何峰 通讯员 张东

  12月3日下午,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揭晓,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非现场执法等最具代表性的“十个创新案例”脱颖而出。

  今年是法治宁波建设15周年。15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探索形成了一批既有开拓创新意义、又有宁波辨识度的法治创新实践成果。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全面展示法治宁波建设所取得的成就,组织开展了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经过初评,通过“法治宁波”微信平台、甬派app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委投票,最终确定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

  2019年12月26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创造性地建立了一整套维护法规权威和实施效果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这一整套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覆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有助于推动形成法治建设各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并进的工作局面和合力。

  2.《非现场执法》

  宁波市从2016年开始试点探索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运用视频监控、影像摄录等信息技术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改进执法办案方法手段,减少执法冲突,可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创新模式。

  3.《移动微法院》

  移动微法院是宁波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的能让群众用手机打官司、让法官用手机办案子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可在手机上实现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等功能。其于2017年10月起步,2018年9月在全省法院上线,2020年1月实现全国32个省级区域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移动微法院诉讼平台,有效撬动了法院的数字化转型。

  4.《性侵害记录查询机制》

  该制度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启动探索。在此基础上,2019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宁波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12家单位联合出台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以公安全国联网的数据库为依托,公检两家联合查询的方式对我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进行查询。该制度被新修订的未保法所吸收。目前,已累计查询11万余人,发现5例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5.《象山县村民说事》

  象山县“村民说事”制度起源于西周镇,历经10余年的总结提炼、创新发展,构建了自治为本、德治为基、法治为纲、智治为先的乡村治理模式,以“说、议、办、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实现了集民意疏导、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为一体的法治乡村建设创新,走出了一条符合基层实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全面推进乡村治理提供了“象山元素”,相关内容已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6.《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宁波探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双机制并行的医疗纠纷处置模式,并于2008年颁布《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于2012年3月1日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性法规。截止到2021年6月3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服务中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10111起。

  7.《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

  近年来,宁海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等要求,2014年开始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并在实践中持续创新提升,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覆盖触角、强化配套,开启了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新方式和新途径。2018年“36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作为“宁海经验”写入省委、市委决定,获评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2019年,“36条”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宁波市于今年出台了《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及配套制度,该规章是省内设区市首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的规章,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决策机关履行程序行为,还结合本地实际创设部分制度,展示了前瞻性、特色性与实用性。自规章施行以来,宁波市已于2021年6月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目标,此外,宁波市还探索启动重大行政决策“色域化”进度管理,首次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可视化”管理。

  9.《江北区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

  近年来,为解决群众、企业办事新需求,江北区政府全国首创了“一件事”政务服务,即政府基于为群众企业办成涉及多事项、多部门、多层级的“完整事”而依法提供整体性政务服务。运用数字化改革的理念,将分散于各部门的事务,按照办成“一件事”的需求进行了流程再造、职责重塑、数据共享,并全程公开透明,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助力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0.《高水平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2020年以来,宁波公安紧扣“集约化办案、专业化保障、全流程管控、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协同”目标,全面建成全市14个县级公安机关(含4个直属分局)和市局交警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创新打造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救助平台,为执法安全管控、执法质量提升提供了坚强保障,有效助推了宁波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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