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草案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引发关注和热议,而如何让隐形的家务劳动被看见,如何量化家务劳动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
家务劳动的价值补偿已有判决先例
全职太太还需“智慧”地展示劳动成果
无论财富多寡,在面对一段婚姻破裂时,当事双方都不得不直面抚养权、财产分配问题。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全职太太家庭的增多,关于全职太太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认定正以不同案例形式出现。
记者从宁波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在市妇联维权热线今年接到的650例求助电话中,82%的求助电话与婚姻家庭权益有关,这其中,财产分割、抚养赡养、情感问题等占绝大部分。
事实上,这一情况相当普遍。记者在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上搜索发现,2016年至2019年的离婚纠纷争议焦点中,感情破裂、抚养权分别位列第一、第二;财产分割争议、债务争议、房产争议、车辆争议、存款争议、彩礼争议等经济纠纷紧随其后。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不少家务补偿的案例。虽然各案件判决不一,补偿金额也不高,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判定已有迹可循。
今年年初,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除了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10余万元外,当事人王女士获得5万元经济补偿款。
全职太太的劳动价值,在诉讼中是如何认定的?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章卫光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法官通过“个案个议”,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双方各自的收入水平、文化教育水平、女方对家庭付出的代价,以及因照顾家庭而导致未来赚钱能力的降低等因素,最终确定一个恰当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于家务补偿并没有全国或地区统一的标准,要客观量化并进行举证,也相对较困难。
章卫光建议,全职太太在生活中,可以“智慧”地展示自己的劳动成果,比如,做一桌美味的饭菜、打理整洁漂亮的客厅、精心装扮的房间、耐心陪伴老人就医等,都拍下照片或视频,发给男方或记录下来,比如发在朋友圈里。一方面这是增进家庭和谐,让男方能看见并重视女方的付出;另一方面,如果真走到了诉讼那一步,也能作为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劳动的必要证据。
全职太太在回归家庭之前
最好先取得丈夫等家人的支持
相关法律为家务劳动“正名”,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但法律的落地到观念的普及仍有一段距离,尤其是全职太太的身份、价值,都需要在当今社会观念中被重新审视。
“女性在决定做全职太太之前,最好先与家人、丈夫协商讨论。毕竟这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只有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全职太太的身份和价值才能被大家尊重认可。”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负责人、江北区婚姻家庭促进会会员、心理咨询师周艳建议,如果只是女方一味付出和牺牲式的家庭主妇,不仅难以获得整个家庭的支持,同时大概率降低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感。
另外,周艳指出,全职太太们的普遍共性是社交圈子小、自我价值感弱、底气不足,所以当小家庭出现问题时,她们一般不愿意向外求助,直到个人能力无法承担,才会寻找外部解决途径。
“两年前,家庭出现问题的时候,我很茫然,也不好意思对外说,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也不知该找谁求助,只能自己解决。现在背上这么多债务,每天晚上睡不着觉。”前天,王潇(化名)在周艳的工作室寻求心理疏导。
原来,在家做全职太太的王潇得知丈夫在外赌博欠了上百万元的债务后,她选择当“鸵鸟”,还四处借钱帮丈夫还赌债,直到债务越滚越多,实在支撑不住,才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很多全职太太缺乏向外求助的意识,结果就是让事情变得不可控制。”周艳告诉记者,“不少家庭主妇被‘家丑不可外扬’的信念困住,其实她们也可以向自己所在的社区或是专业的社会组织求助。”
记者了解到,在宁波,市妇联设有许多为妇女保障权益的线下站点,包括镇、村两级基层妇女维权点、家事纠纷调解组织等。如果当事人担心自身所在的村社圈子太小,容易传播个人隐私,也可拨打12338全国妇女维权热线或12345市长热线,市、县两级妇联维权干部会在线提供权益保障服务。
宁波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若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也可通过“宁波女性”微信公众号寻求帮助。
拟定婚前或婚内协议来保障权益
律师说:“理性谈爱”,可行!
选择回归家庭,是否可以通过拟定婚前协议的形式,来保护女性一方权益?
“未婚夫妇可以在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就算是婚后全职太太在为家庭付出时,也可以与丈夫签订一份婚内夫妻经济补偿协议。”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苗红律师建议,白纸黑字的婚前或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婚姻中的各方。
用一纸协议来约定双方的家庭付出价值,这能被国内大众所接受吗?让记者意外的是,从近年来的调查数据中看,大家对于婚前协议的接受度其实并不低。
2017年12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99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7.9%的受访者表示能接受签署婚前协议,其中56.4%的受访者觉得有必要签署婚前协议,20.5%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而只有21.7%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婚前协议的智慧在于未雨绸缪,有利于避免日后家庭纠纷,保障婚姻关系稳定,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家庭生活规划。”周苗红律师建议,长远的幸福固然应以爱情为基础,但婚姻生活事实上离不开男女双方的经营智慧,所以“理性谈爱”必不可少。
宁波晚报记者 林微微 滕华 通讯员 胡青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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