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夏某来到余姚交警大队马渚中队,送上了写有“排忧解难显真情,感谢人民好警察”的锦旗。夏某一边承认错误,一边对民警细致、严谨的办案态度表达感谢。这是怎么回事?
视频制作:王思勤
事情要回溯到2021年10月13日。当晚,余姚马渚交警中队接到过路群众报警,称在319省道牟山金牛东路55号路段,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摔倒在地,头部出血且神志不清。交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头部受伤的夏某思绪有些混乱,回忆不起太多细节:“我可能是自己摔倒的!”在与夏某的交谈中,交警还闻到了浓烈的酒味。于是,交警在联系120急救车后将夏某送医,及时对他进行了抽血检测。
经抢救,颅内出血的夏某脱离了生命危险。而他的酒精检测结果也出来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为此,交警立即对夏某作出刑事立案,可他回忆不起事故的经过,现场的公共视频也没有拍摄到事发那一幕。
虽然对方承认是自己摔倒,但案件还存在着诸多疑点。办案民警陈杰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开始对此案进行技术手段研判、分析。很快,一辆可疑的面包车进入了他的视线。
在对车辆痕迹进行勘验对比,并进一步询问驾驶人后,民警全面查清了事件过程: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在驾车超越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时,与之发生了剐蹭,导致夏某倒地受伤。由于事发地点灯光昏暗,李某并未留意到此情况,事发后驾车扬长而去。
最终,交警依照事故经过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本无责的夏某因醉酒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至于夏某醉酒驾驶的案件,目前已移交给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这次死里逃生,让我意识到了酒驾的危害。非常感谢交警还原事故真相,给我一个公道。”康复出院的夏某告诉记者,他以后绝不会再酒后驾车。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黄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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