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瑶
根据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宁波公路运价指数报告显示,由于宁波集卡行业多数以长协运价为主,仅部分个体现金车运价出现短时间波动,因此疫情期间集装箱运输市场总体价格平稳。
1月1日北仑区进入疫情应急响应状态后,部分集卡司机配合流调管控导致集卡车数量不足,1月1日-6日国省道集卡车交通量较2021年同期减少超50%。集卡车减少的同时,叠加部分货主急于出货,一些集卡司机对管控隔离产生的时间成本担忧以及针对集装箱运输的相关政策落地滞后等多种因素,部分“现金车”疫情期间上涨了20%-50%。
随着港口高速公路至各集装箱码头双向进出“绿色通道”、集卡车司机“健康码”白名单机制等保通保畅措施落地,港口生产和集疏运基本恢复正常,加入“白名单”到宁波市外顺畅承揽业务的集卡车逐步增加,市场运力快速恢复。数据显示,1月7日前后,集卡运力已恢复八成;1月10日,宁波市国、省道监测集卡流量已超过2021年同期,运价迅速恢复常态。同时,由于宁波规模以上集装箱运输企业与货主签订了长期运输协议,疫情期间运价基本稳定。
不过,由于1月份正值元旦积压订单处理和春节集中出货期,道路运输市场迎来传统旺季,因此运价仍较平时上涨5%-10%,这是常规性涨价,与疫情没有直接关系。以宁波-绍兴线路为例,平日运价为1500-1700元/箱,而近期已上涨100-200元/箱。
根据往年惯例,春节前一周,还将迎来出货高峰,集装箱运价或再度小幅上涨。专家建议,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及时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和管理效率,做好生产旺季的运输保障。
此外,为坚决遏制交通运输环节违规收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港口集疏运作业有序稳定。1月9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抬运价等违法行为的公告》。
公告明确,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规章,各项收费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等规定,在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做好收费公示,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其中特别提到,集卡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合法合理合情确定价格。
公告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0574-12345,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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