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路边的车辆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赵柠柠 陈锡
车辆功能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不断老化,于是一些车主便将老旧车辆停放在马路边。今天,慈溪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一男子徐某冒充车主出售路边车辆,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徐某刑满释放两个多月后,仍旧没有正当行业。这天他乘坐公交车时,看见路边停着一辆破旧的农用车,脑中闪过看守所同监室室友的话:路边的破车卖掉一般不会被发现。他邪念遂起,急急忙忙下车,进一步查看。
这是一辆蓝色的四轮农用车,车上还有辆小吊车,大概三、四成新。他找到收废品的小张,将其带到车边,“我这个车在这里停了三年了,停着也没用,想当废品卖了。”又说没有行驶证,只有身份证。小张核对后,二人以3500元成交。
第二天,车主路过这里,发现自己停放的农用车不见了,随后在一家废品收购站发现了自己的车子。此时车子已被切割成两半了。
车主遂报警。经查,徐某还谎称有报废车辆要卖,将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了网上汽车报废回收厂。
被切割后的车辆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冒充车主将路边停放车辆出售的案件时有发生。请广大车主朋友们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锁好车门,发现车辆被盗时要及时报警。车辆报废厂回收时务必要求车主提供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仔细核实,不能一收了之。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