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频频“爆雷”的当下,“等不到的房子”,相信是不少购房者已经碰到或正忧心着的一个问题。
先看3个近期的投诉案例,再来看专业律师的意见建议。
案例一
明州广场
2020年1月,董先生在位于江北区洪塘中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口的明州广场(备案名“海富商业中心”),购买了一套“40年产权”、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的公寓。
这套公寓总房款53万余元,但可以交7万元“服务费”抵扣10万元房款,因此董先生实际上支付了22万余元首付款和7万元“服务费”共计29万余元,实际总房款是43万余元。
所谓的“服务费”,没有写进购房合同,甚至连发票都没有,只有一张盖了一家第三方公司章的收据。合同约定,房子在2021年8月30日前交付。
但到了合同约定即将交付的日子,董先生始终没有等到开发商通知去收房。他在微信群里找其他购房者一打听,才知道交付还早着呢……
“我们立刻催了开发商,可他们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只说很快就会交付。”
2021年12月,董先生终于收到了一份《交付通知》,称将于2022年1月办理交付。
可一个月后,等来的又是延期交付的通知。“最后一份通知说是2022年3月20日交付,可是我们已经不想等了。”
今年2月,董先生和其他几名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书面的退房通知书。
记者在董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35%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但直到现在,包括董先生在内的200多名购房者既没收到房子,也没拿到退房款。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项目总共只有一幢公寓楼,已经结顶,室内粉刷完毕,大楼外的道路、绿化也基本完成。
明州广场外景 记者 曾梅/摄
在明州广场售楼处,记者见到了开发商方面一名负责人陈经理。
他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拿地时间很早,项目体量不大,但内部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其间还经历过烂尾、早期开发商退出等情况,他所在的宁波明州华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是第四家接手的开发商了。
“我们是2019年下半年接的这个项目,当时还没有结顶。接手没多久,就经历了2020年初的疫情,后来又陆续有各种问题出现,导致迟迟未能交付。”陈经理解释道,项目总共300套左右公寓,已经销售200多套,目前要求退房的只是少数。
对于购房者提出的退房退款的诉求,陈经理说,公司会按照合同办事,但当下他们需要先解决大部分的200多户购房者交付事宜,然后才能给其他购房者办理退房。
在记者的追问下,陈经理给出了时间表:“最早3月20日,最迟3月底,就会处理退房退款等事宜。”
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和数万元的所谓“服务费”,是否会全额退呢?因逾期交付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也会一并赔付呢?陈经理表示,一切按照合同办事。
案例二
印天一
紧邻城隍庙、天封塔的原富茂大厦,是一个有故事的项目。
其在被本土开发商恒威地产接手后,旧房翻新,推出了推广名为“印天一”的“40年产权”公寓。
2019年12月,徐女士在这里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43平方米的公寓。
购房合同约定,在购房者支付全部房款之后,于2021年4月30日交付房屋。该项目是精装修交付,因此还有另外一份“委托装修协议”。
两份文件都是由购房者与宁波恒一信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
“印天一”/“恒一城市广场”外景 记者 曾梅/摄
“这是恒威的项目,我们想着恒威是大公司,肯定没问题!”带着这样的信心,徐女士很快支付了全部房款和6万元的所谓“服务费”,以及税费等费用,共计118万余元。
眼看着到了2021年4月,徐女士却不见交付通知。她多次催促开发商交房,也没有回应。
“去年4月、7月、9月、12月,一直到今年1月、2月,我们催促了很多次,可开发商就是不理。有次我们闹到他们总部,一位女领导答应退房退钱,可第二天又不承认了。没想到,这样的大公司也不可信!”徐女士气愤地说。
在徐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还有一项内容提到,逾期交付超过3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按照总房款10%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到现在,逾期交付已远远超过30天,包括徐女士在内的许多业主已经等不及,纷纷要求退房。
记者联系到开发商方面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同时也是该项目销售推广团队中的一员。
他表示,该项目确实是恒威旗下,是曾经的富茂大厦翻新后,对外以“恒一城市广场”“印天一”为名出售,其中包括500多套商办性质的房子,很大一部分是公寓。
他对记者表示,该项目资金本应是充裕的。“房子卖得差不多了,其中大量购房者是全款支付,也有一部分是贷款,但他们中绝大多数的贷款也已经由银行转给我们公司了。当然也有个别购房者因为逾期交付,而在支付首付款之后拒绝办理房贷,但那只是个别现象,大部分售房款,我们公司其实已经拿到了。”
按照他的说法,该项目在回笼资金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还迟迟没有完工、交付呢?
“去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整体下滑,多重因素叠加,公司没钱了……”他证实,确实有不少购房者要求退房,甚至还有人起诉,但就公司而言,“我们连这个项目翻新的钱都拿不出来了,怎么可能支付得起退房的大笔房款呢?”
他透露,最近有一些购房者看到退房无望,只能自己花钱装修。
“这个房子是签的精装修交付,但到这个时候,可能一些购房者觉得也不能再计算装修费用了,赶紧装修早点住进去,也总比一直等着要好。”
“印天一”公寓内景 记者 曾梅/摄
案例三
漫乐荟
位于高新区的一个叫“漫乐荟”的项目,也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况。
2020年4月,卢女士在漫乐荟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0.14平方米的商铺,“当时销售人员说,房款是32.6万元,交6万抵8万,总房款就是30.6万元。”
据卢女士回忆,当时自己忘记带卡,不能刷售楼处的POS机,就决定不买了。但一名销售人员说,可以用手机把钱转到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上,由销售人员来替卢女士付款。
考虑到售楼处的人不会是骗子,于是卢女士爽快地转账了。
卢女士说,等她签合同时才发现,上面写明房款是24.6万元。她提出质疑,销售人员说,另外6万元是服务费,已经转给第三方了。而购房合同是统一定好的,不能修改。卢女士不得已,只能签下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房子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交付,但直到现在卢女士还是没见到房子。
卢女士多次找过开发商方面,得到的答复是:可以退房款,但是只能退24.6万元,另外6万元服务费已经给了第三方,退不了。
“可是,我清清楚楚地转给一位销售人员30.6万元啊!”对于卢女士的质问,开发商方面只称“那个销售人员现在已经不是我们的人了”。
如今,卢女士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坐等不知何时能够交付的房子,要么签约认可只退24.6万元房款,不再追讨6万元服务费。
“如果我不签的话,连这24.6万都没了,虽然很气,但也只好签了。可是,我30多万元白白给他们用了两年,还亏了6万,这没道理啊!”卢女士说,她考虑过起诉,但律师建议她,先把24.6万元拿到手,再追讨其他的钱,否则很可能真的一毛钱都拿不到。
按照这份退房协议约定,开发商方面将在今年4月20日前退还24.6万元房款。
卢女士说,只希望能尽快拿到这笔钱,减少损失。
“漫乐荟”外景 记者 曾梅/摄
律师意见
当下,已经逾期交付的楼盘,并不止上面三个。不少购房者更是在担心自己买的楼盘会不会“烂尾”。
买房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呢?记者采访了一位经手过本地多个大型烂尾楼盘的案子、在这个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针对逾期交付的房子,要分情况来应对。
比如,像明州广场这种已基本完工的,如果准备退房,可以协商按照合同约定来退款赔付;如果开发商拒绝,就起诉维权。
针对“印天一”这种开发商“躺平”的楼盘,律师认为,要慎重决定!
因为,如果不退房,购房者还拥有它的物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将来如有其他开发商接盘,还是可以拿到房子的。
但如果要求退房,购房合同解除,那么购房者就只有债权而没有物权了。债权没有排他性,将来开发商破产或其他开发商接盘,也要先支付其他债务,最后再处理购房者解除合同的债务,很可能“房钱两空”。
另外,对于一些楼盘收取所谓“服务费”的情况,该律师表示,按照商品房现行的行政管理规定,不得以第三方名义收取高额服务费,并且这种行为还涉嫌违规避税,购房者可以向税务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有可能讨回这笔钱。
该律师还介绍了楼盘“烂尾”后一般会面临的命运。
位于海曙的一烂尾盘资料图片
楼盘烂尾后,属地政府部门一般都会介入,通过约谈开发商、整理法院等行政机构信息、找银行和施工单位等主要债权人了解情况等方式,掌握烂尾楼盘的债务情况、销售情况、剩余工程款项及房产被查封情况等。
之后,政府部门一般会与开发商、施工方及主要债权人三方进行协商,寻求烂尾楼盘在当时情况下的处理方案,形式主要有3种:
将烂尾楼盘剩余可售房产抵偿给施工方,由施工方自行垫付后续工程款建设;
将烂尾楼盘剩余可售房产出售给第三方,由政府监管第三方的购房款,专款专用,保障工程款支付;
引进第三方收购开发商公司,承接债务,复工并完成建设后交付。
如果政府经协调无法达成可行解决方案,一般会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对开发商进行破产清算或重组。
法院裁定开发商破产后,会引进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管理人对开发商的资产及债务进行统一处理,将烂尾楼盘评估后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再由竞得方进行楼盘后续建设及房产交付。
而在解决方案达成或拍卖成功之前,购房者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只能等待……
宁波晚报记者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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