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封闭管理,擅自外出、聚集;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在疫情多发、散发的当下,看到这样的新闻,总让人很闹心。
“很有必要制定出台《宁波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条例》,依法严惩这些行为,确保公众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社会、经济运转秩序。”市人大代表、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永清建议。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赵永清认为,在应对像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上,仅仅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上位法是不够的,“上位法的规定通常比较原则,无法满足具体实践所需。”
赵永清分析道:“在已经采取的应对中,宁波也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但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只能依靠行政命令,效果打了折扣,因此有必要将一些好的做法上升到法规的高度,赋予法律强制力。”
赵永清建议,这其中应该包括对社会秩序的调整;患病人员及病毒感染者的医疗和集中隔离;为确保公共利益采取的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抗疫物资和民生物资的储备、调集、运输和保障;助力复工复产的措施和物资保障等多个方面。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调剂,确保医疗人员、抗疫一线人员健康、安全的物资保障,以及对因公共利益受伤、牺牲人员及其亲属的补偿和必要生活保障等。”赵永清向记者表示。宁波晚报记者石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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