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王岚 通讯员葛荣国
“消费券又来了!”“你领券没?”
随着3亿元消费券发放,“消费券”三个字又成了最近的社交热词。为保障消费券安全放心使用,助力政府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宁波市消保委结合往期消费券发放引发的消费纠纷,发布以下提醒:
一、看清使用规则和使用期限。消费者对于领到的各类“消费券”要看清使用规则和使用期限,根据自身的消费需求及时享受优惠消费。
二、把握好消费券使用时间。要仔细查看消费券上面标注的使用事项,尽量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再集中消费,这样容易造成商家短时间内供货不足、服务质量欠佳等现象。
三、注意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使用。尽量“货比三家”,多了解商品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使用时注意它与商家(打折)优惠券是否可以叠加使用、是否有相关限制性条件。
四、优先选择“放心消费单位”商家。在支持消费券商家中优中选优,建议优先选择“放心消费单位”商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降低消费风险。
五、退单退款后注意使用期限。根据《消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申请退单退款时,退款金额以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为限。全部退款后,消费券如回到消费者原先账户后尚在使用期限内,消费者可继续使用,如已过期限,则不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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