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办通报,5月4日6—20时,宁波市“奉化区5.1疫情”新增1例阳性感染者,系奉化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该人员为已确诊的病例4的密接人员。现将该人员(“奉化区5.1疫情”14号病例)基本情况、活动轨迹及涉及的公共场所公布如下:
病例14:住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桂苑11幢,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727号摊位工作。
4月29日-5月1日上午活动轨迹集中在奉化区方桥街道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方桥街道宁南桂苑家中。
5月1日下午,方桥街道中国移动营业厅(恒安路)。
5月1日下午-5月3日,方桥街道宁南桂苑居家隔离。
4月29日以来与该人员轨迹有交集的,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果您的健康码被赋黄码,请尽快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继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不扎堆,不聚集,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宁波市奉化区新增“三区”范围
2022年5月4日,奉化区方桥街道新增1例阳性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三区”范围划定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奉化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新增“三区”范围划分如下:
封控区:方桥街道宁南桂苑小区11幢1单元;
管控区:东至东江,西至何家河,北至剡江,南至新建路、横河路、村道组成的封闭区域除封控区以外的区域;
防范区:方桥街道全域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
一、封控区严格执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卡口落实24小时值守。
二、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守好“小门”。
三、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关停棋牌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小区和交通工具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等措施并合理控制人员数量;所在地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四、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三区”范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4日
早前报道
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办通报,5月3日10时—4日6时,宁波市“奉化区5.1疫情”新增1例阳性感染者,系鄞州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该人员属奉化“5.1”疫情重点风险人员,已于5月1日纳入隔离管控,5月1日、2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鄞州区防控办已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对其活动场所进行环境采样检测及消杀,当前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管控措施。现将该人员(奉化“5.1”疫情13号病例)基本情况、活动轨迹及涉及的公共场所公布如下:
病例13:住鄞州区瞻岐镇东一村西碶小区,为鄞州福利特菜市场经营户。4月29日至5月1日纳管前的主要活动轨迹集中在奉化区方桥街道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鄞州区瞻岐镇福利特菜市场、瞻岐镇瞻虹路149号、瞻岐镇东一村西碶小区。
4月29日以来与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果您的健康码被赋黄码,请尽快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继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不扎堆,不聚集,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鄞州区关于划定疫情防控“三区”范围的通告
2022年5月4日凌晨,鄞州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系涉奉化“5.1”疫情的重点风险人员,居住在鄞州区瞻岐镇东一村西碶小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专家综合评估研判,现将瞻岐镇东一村、瞻岐菜场疫情防控“三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三区”范围
1.封控区:瞻岐镇东一村西碶小区20号、瞻岐菜场西侧店面房;
2.管控区:东一村西碶小区,以及东至瞻虹路、南至振兴路、西至溪坑河、北至菜场北停车场的合围区域(除上述封控区);
3.防范区:瞻岐镇行政区域(除封控区、管控区)。
二、管控要求
1.封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2.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管控措施。
3.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所在地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4.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5月4日上午6时30分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4日
相关新闻:
编辑: 蔡嘉妮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