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层建筑物向下抛掷物品,不仅是民事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5月20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现场
2021年7月,哈尔滨市道外区居民于某某因家人出门未将垃圾带走,自己又不愿下楼扔垃圾,便在自己居住的8楼将装有生活废物、厨余垃圾的垃圾袋抛出窗外,造成被害人胡某某停在楼下的汽车风挡玻璃被砸碎。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9元。胡某某报警后,警方根据垃圾袋中的购物小票找到了于某某,对其取保候审。
2021年12月,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于某某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从建筑物向下抛掷垃圾,将他人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基于被告人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对被告人于某某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