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黄桢富“欺瞒组织,篡改个人档案资料”,将年龄改小8岁;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长期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湖南省长沙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通过年龄造假为本人谋取任职方面的利益”……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典型案例,点明年龄造假违规违纪具体情形,释放严明组织纪律、纠治年龄造假的鲜明信号。
两次提供虚假信息修改年龄
他使自己整整小了8岁
2020年12月,万本太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其“长期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
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了解到,万本太实际出生时间是1954年2月,为在职务晋升中获得年龄优势,长期将出生日期填报为1955年2月。在历次干部提任及退休等重要节点,万本太一直隐瞒真实年龄,未如实向组织报告。
在年龄大小方面动歪脑筋的,还有黄桢富。2022年4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黄桢富违纪违法案剖析,其年龄造假问题浮出水面。
经查,上世纪80年代,在首次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时,黄桢富提供虚假信息,将出生日期由1965年6月登记为1969年6月,将姓名由黄开福改为黄祯富。2007年,为谋求职务升迁的“年龄优势”,黄桢富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通过提供虚假出生日期证明,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经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出生日期变更为1973年6月,将姓名更改为现用名黄桢富。同年,黄桢富又请托熟人,将其人事档案资料中的出生日期由1969年6月篡改为1973年6月。经两次修改,黄桢富整整小了8岁。2014年,全县选聘国有企业董事长,黄桢富如愿满足选聘资格(年龄45岁以下,即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当选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桢富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欺骗组织,这样的“造假者”走上领导岗位后,又岂能挡得住各种“糖衣炮弹”和“围猎”?自2009年起,黄桢富就开始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私利,先后收受现金20余万元。就任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后,他收受贿赂更加肆无忌惮。
2021年3月,黄桢富接受审查调查,此后被“双开”,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为黄桢富提供帮助的公安干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年龄造假
通常发生在违纪违法干部从政早期
基层往往是高发地带
除了希望改小年龄延长政治生命外,还有少数党员干部改大年龄获取有利条件。2015年3月,黑龙江省查处双城市招商局副局长孟德勇档案造假案:1996年11月报名镇政府公务员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孟德勇,为满足报考条件将年龄改大3岁,并伪造大专班学历。
年龄造假通常发生在违纪违法干部从政早期,基层往往是高发地带。海南省白沙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邢诒仪,于2004年当上文昌市东阁镇美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考虑到今后想要有更大发展,须对自己进行全面“改造”,邢诒仪开始了一系列疯狂“包装”。为在选拔乡镇干部时获得优势,他指使下属出具假证明,把出生日期从1966年1月篡改为1970年11月,一下子“年轻了”近5岁。
个别地方对干部档案监管重视不够,干部档案管理和审核手段落后,为年龄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沙田镇教委办原教学辅导员、镇团委原副书记孙文宾,利用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趁午休时间无人在场的空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涂改多达25处,修改年龄时间10处,涂改学历及社会经历时间14处。
个别领导干部不只篡改年龄,还存在“身份克隆”“学历整容”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林业厅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柳铁建,早年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为谋求到外地发展,伙同他人伪造学历、工作经历、入党材料等一整套虚假干部档案,并将出生日期从1970年7月改为1976年7月,职级由副科级改为正处级,将妻子儿子姓名、年龄、工作和单位等也进行了篡改。
个别年龄造假事件背后,浮现出“权力干预”“监管乏力”等问题。江西省鹰潭团市委原书记徐楷,不仅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还伪造了8年8岗位历练的工作履历,在对其查处时就发现其岳父、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
明确制度红线,严格档案审核
加强监督检查,斩断年龄造假链条
对于热衷“造假骗官”者来说,岗位并非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而是进一步升迁的“跳板”,其提拔速度越快,越是党和人民之祸。必须扎紧“篱笆”、筑牢“堤坝”,下大气力加以纠治。
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严明“建”的职责,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严肃“管”的纪律,对档案接收、保管、转递等管理环节,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制度规定、亮明红线警示;严格“用”的程序,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全面落实中央“凡提四必”要求;严抓监督惩处,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任前审核制度,严防不实档案蒙混过关。2016年,中组部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凡提四必”的要求: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严格监督,让造假档案无处藏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前者强调“不如实填报”的是原始的、首次登记填报的个人档案资料;后者强调“篡改、伪造”的是现有的、已经存在的个人档案资料。
严把换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
加强换届纪律风气监督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是干部选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重在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造假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整治档案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深入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认真排查整治遗留问题和新发现问题,截至目前,共审核4055本档案。
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插上信息化翅膀,减少原始纸质档案人为改动可能。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廉政档案分为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等,实行一人一档,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动态管理,为及时、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提供支撑。
构建预警防范和常态化监督长效机制。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江苏省邳州市纪委监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担起责任,对出现档案造假的,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贯通融合四项监督,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强化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斩断档案造假“链条”。
加大惩处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四川省青川县纪委监委将黄桢富案制作成警示教育片,在国资系统巡播130余次,并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聚焦“三龄两历一身份”,对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开展筛查,重申“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要求,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在干事创业上大展拳脚,靠实干赢得组织和群众认可,作为领导干部,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才是最好的履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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